创业板交易规则全文:深圳证券交易所(送审稿) 创业板交易规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交易市场第一节交易场所第二节交易席位第三节交易品种第四节交易时间第五节交易主体第三章证券买卖第一节交易单位、报价单位第二节价格涨跌幅限制第三节委托第四节申报第五节竞价与成交第四章其他交易事项第一节开盘与收盘第二节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第三节除权除息第四节大宗交易第五章交易信息第一节交易信息管理权第二节行情揭示第三节股价指数第四节公开信息制度第六章交易异常情况第七章交易纠纷第八章交易费用第九章罚则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 ,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设立创业板市场的决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本所"创业板上市证券(以下简称"证券")的交易,适用本规则。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有关规定。创业板上市债券和债券回购的交易规则,本所另行规定。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交易市场第一节交易场所 ,由交易主机、交易席位及相关的通信系统组成。 ,并将成交结果发送给会员。第二节交易席位 "席位"是会员在本所进行证券交易的通道。 。 ,以保证交易的正常进行。 ,方能进行证券交易。 ,席位可以在会员之间转让。未经本所许可,禁止会员将席位以出租或承包等形式交由他人使用。 。专用席位只能由持有人自用,不得用于代理其他投资者买卖证券。专用席位持有人应当遵守本规则关于会员的规定。第三节交易品种 : (一)股票; (二)投资基金(三)债券(含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金融债券及政府债券等); (四)债券回购; (五)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可在创业板市场交易的其他交易品种。第四节交易时间 。每交易日上午900至925为集合竞价时间;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为连续竞价时间。遇国家法定假日及本所公告的休市时间,创业板市场休市。本所认为必要时,经证监会批准,可以变更创业板市场交易时间。 ,交易时间不作顺延。第五节交易主体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帐户》的自然人、法人及证券投资基金,可以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 ,在创业板市场从事证券代理买卖业务或证券自营买卖业务。 ,应当委托会员代理。 。第三章证券买卖第一节交易单位、报价单位 "股",投资基金的交易单位为"份"。申报买入证券,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不足100股(份)的证券,可以一次性申报卖出。 "每股(份)价格"。"每股(份)价格"。第二节价格涨跌幅限制 ,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涨跌幅的价格计算公式为: 涨跌幅限制价格=1±涨跌幅比例×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 ,可以调整创业板全部、某类或某只证券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第三节委托 ,必须与投资者签订证券买卖代理协议。协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会员与投资者遵守本所业务规则的承诺; 二会员应当在协议中向投资者提示证券买卖的各类风险,包括不同委托买卖方式的风险; 三投资者表明会员已向其说明证券买卖的各类风险; 四会员代理业务的范围和权限; 五投资者开户所需证件及其有效性的确认方式和程序; 六委托、交割的方式、时间、内容和要求; 七投资者保证金及证券管理的有关事项; 八交易费用及其他收费说明; 九会员对投资者委托事项的保密责任; 十投资者应当履行的交收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及免责条款; 十二争议解决办法。 ,可以采取柜台委托方式,也可以采取电话委托、互联网上委托等自助委托方式。 ,经证监会批准,可以实行其他交易方式。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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