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窝乡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责任书为了进一步深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通盘考虑,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层层抓落实,一级抓一级,努力推进我乡党风廉正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突破。乡党委、乡政府要求,乡级机关各部门和各村党支部要按照党风要与时俱进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按照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州纪委六届四次全会和县纪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狠抓“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真抓实干,牢记“两个务必”,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以良好的党风促进政风,以良好的政风促进民风的转变。全面落实州委提出的“三项整治”工作,促进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一切政治行为务实、廉洁、高效。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全面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年底,乡党委、乡政府将组织力量,对乡级机关各部门和各村党支部进行检查考核,并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规定,逗硬奖惩。在考核时对单位干部职工有吸贩毒的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被立案、查处的实行一票否决,一律评为较差单位。评选和表彰各类先进事迹要以书面方式征求乡纪委的意见,把好廉政设关。凡是被确定为较差的单位,年内其他各项工作均不得评为先进单位。党委书记吉拉尔一、乡长阿培木洛、党委副书记阿尔洛曲、党委委员、副乡长李世鸿、与村三职干部签订责任书各一式四份,签订责任书各方执一份,乡党委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执一份,报县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份。中共树窝乡党委2009年1月8日树窝乡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第一层”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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