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试验备案填报说明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试验备案填报说明2016年10月31日填报须知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化学药生物等效性试验实行备案管理的公告》(2015年第257号)和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106号)要求,对已上市的仿制药,需对其质量和疗效进行一致性评价并实行备案管理。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备案要求包括:有参比制剂的,应进行生物等效性(BE)试验备案;对于找不到且无法确定参比制剂的,需进行临床有效性试验备案。本填报说明仅针对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试验备案的操作步骤,化学药生物等效性(BE)试验备案操作步骤请参见《化学药生物等效性(BE)试验备案填报说明》。目录1 用户注册 12 用户登录 33 新建备案 生物等效性(BE)试验 承诺书 备案信息申请表 备案信息表及相关附件 生成备案号 临床有效性试验 承诺书 备案信息申请表 备案信息表及相关附件 生成备案号 174 告知单 生物等效性(BE)试验 临床有效性试验 195 中止备案 20用户注册打开网址http://be..cn后,如果用户未注册账号,首先在申请人之窗进行用户注册,操作如下图:,点击立即注册。用户登录企业用户须使用药审中心的申请人之窗账户需要进行登录。登录方式有两种:账号密码登录和UKEY证书登录。如下图:,此页面包含两部分:用户信息、功能模块。根据药品备案需求选择不同的备份入口。本文档主要介绍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试验备案(面向已上市的化学药)的操作步骤。:在网站首页或者备案信息列表页面下载《生物等效性(BE)试验备案信息表模板》和《临床有效性试验备案信息表模板》,按模板要求填写,并了解需要准备的相关材料附件。模板须启用宏功能,具体操作见《2007启用宏步骤》、《2010启用宏步骤》文档。点击“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试验备案入口”进入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试验备案标签页,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试验下又分为生物等效性(BE)试验和临床有效性试验,生产企业原则上应采用体内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方法进行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试验,并进行生物等效性(BE)试验备案;找不到且无法确定参比制剂的,需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且进行临床有效性试验备案。点击标签页切换到不同备案列表页,在各列表页内分别进行新建备案、下载备案申请表等操作。如下图:、填写备案申请表信息、上传备案信息表及相关附件、生成备案号。下面分别介绍生物等效性(BE)试验和临床有效性试验的备案流程及填写内容。生物等效性(BE)试验在生物等效性(BE)试验标签页点击“新建备案”按钮弹出备份类型对话框,根据开展一致性评价时是否变更处方工艺选择备案类型,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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