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果镇圩镇管理制度
松果镇圩镇管理制度
我镇是省、市小城镇建设的重点示范镇,更是全国文明村镇。但是,近几年,圩镇的脏、差、乱现象十分严重,为尽快改变现状,营造一个干净、美观、舒适的小城镇生活环境,进一步提高松果圩镇居民的生活质量,树立松果人民的美好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对在街道两旁或临街面人行道上乱推、乱放、乱搭建的非法建筑物,限期予以搬迁或拆迁,对不执行者,组织规划、城管中队等部门予以强制搬迁或拆迁。
2、严禁在圩镇上随意放养牲畜,对无圈养牲畜条件的群众居民,其牲畜须限期处理,对逾期未作处理,每头每次罚款50元。
3、在圩镇范围内使用商业横幅,应征求工商、规划和城管中队等部门的意见和许可,对随意张贴广告,乱贴标语和随意乱拉横幅,发现一处(次)罚款50元,对已过期的广告,破旧不堪横幅、标语等,应进行清除,确需保留的应重新制作和刷新。
4、对向圩镇河床倾倒垃圾和乱丢动物尸体,违者每次罚款200元。
5、对小孩在街道两旁随意大小便,违者,除责令责任监护人将大便立即清除外,还将视情给予监护人进行适当经济处罚。
6、对随意乱扔果皮果壳或将生活垃圾直接扫至街道和人行道上,环卫工人应及时对其进行教育,对教育无效者,圩镇管理中队协助环卫所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每次50元经济处罚。
7、环卫所工人应将圩镇主要街道每天早晚清扫一次(早:6:00-7:30,晚:5:00-7:00)。确保垃圾桶内不留垃圾过夜。
8、对将生活垃圾按规定倒入垃圾投放点,违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20至100元经济处罚。运输户和其他经营户生活垃圾在一板车以上的,必须由业主自己负责进行清运,否则每次应缴纳垃圾清运费50元
9、对乱排乱倒污水,个体工商户、加工户,酒楼饭店不按规定设置污水处理设施,将污水排入下水道,将给予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10、对机动车辆乱占道停放,严重影响街道畅通者,每次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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