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2011年7月制定,2014年1月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促进创新人才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潜心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取得学校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的大陆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在职、委托培养、单独考试等类别研究生除外。
第三条每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段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研究生的学业表现逐年评定,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政策的制定和重大事项的决策,以及学业奖学金的审批、申诉的答复处理。
第六条学校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校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具体制度的制定、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各等级指标分配、初评复核、申诉受理,以及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有关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任组长、党委书记和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导师组组长、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参加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制定、修订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以及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评、汇总、报审和复议等工作。
第三章指标分配与奖励标准
第八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以当年参评对象总人数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各培养单位相应指标,在本年级内实行动态管理。科学学位硕士与专业学位硕士指标分别核定。
第九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等次,具体指标比例和奖励标准为:
奖励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指标比例
30%
70%
奖励标准
18000元/生·年
10000元/生·年
第十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次,具体指标比例和奖励标准为:
奖励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指标比例
30%
40%
20%
奖励标准
12000元/生·年
8000元/生·年
4000元/生·年
第四章评定条件与方式
第十一条一年级新生学业奖学金按入学考试成绩或考生来源评定,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评定。
第十二条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依据因考生类别而不同。参加统一考试的新生,以初试与复试综合成绩排序评定;“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原则上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培养单位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人数超过当年硕士新生人数30%的,按实际接收人数下达一等奖指标。
第十三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起评等级为二等,二等奖不占培养单位相应等级指标。
第十四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新生学业奖学金:
;
;
;
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