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习水县水利局支部2011年度党员目标管理考核细则为加强党员队伍管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考核细则。一、考核的组织和程序党员目标管理考核采取定性和定量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加分不超过10分。党员考核由支部具体负责,按照“党员自评,支部认定”的程序进行。二、考核内容(一)基本得分1,积极参加党员教育活动(30分)①积极参加新党章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教育活动,完成支部规定的任务和要求的,得10分。②按时参加党员大会和上党课的得10分。依据支部会议记录为准,缺席(因公请假除外)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③积极参加学习的得10分。每少一次扣1分,扣完10分为止。退休党员该项得基本分。2,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完成本职工作任务(40分)①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无工作失职,未造成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的,得20分,反之不得分。②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效能建设规定的得20分,受到投诉(经查属实),诫免教育,效能告诫的不得分。3,积极参与机关党建工作和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30分)①按时交纳党费得10分。②完成"七一","国庆"等党建活动得4分。少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③结合本职工作特点,积极参与争创"五好"支部活动得5分,根据平时工作开展情况评分。④廉洁自律,积极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得5分,有违法违纪行为不得分。⑤积极参加党员民主生活和民主评议活动,能实事求是,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的得6分。(二)加分(10分)1,支持,协助领导工作,提出建设性建议并被采纳的,,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2,上报调研信息,在党刊党报上刊登文章,每篇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3,有反腐倡廉,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并受到上级表彰奖励的加2分。4,代表支部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每次加1分,取得优秀奖项的,每次再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三、考核结果运用依据考核得分由高到低,根据党员人数的10%推荐优秀党员人选报县直委审定后表彰。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的,由支部书记诫勉谈话,如不改正,报请上级党组织处理。中共习水县水利局支部二O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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