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皇且桓瞿吧拇驶悖嵌杂谥泄死此担飧龃适歉霾袄雌罚非产自中国。“安乐死钥梢猿晌R桓鼍哂惺澜缙毡樾砸庖宓奈侍猓且蛭#现代医学的发展,人们由于死亡过程的延长相较古代人要承受的病痛折磨更深更持久,在无法忍受这些病痛所带来的精神和物质的双重折磨下,很多人开始选择了另一种死亡方式,因此允许这些人安乐死也相应的提上了日程。本篇文章分为五个部分,首先,从“安乐死幕靖拍詈屠砺廴胧郑隽讼关的一些理论知识;其次,简要分析和阐述了我国关于“安乐死一问题的现状,尤其是社会和司法实践中对于“安乐死”问题的态度;再次,重点介绍了我国法律对于“安乐死侍獾南喙毓嬷朴氩蛔悖蝗缓螅杂谖鞣侥承┕业摹鞍怖炙问题的立法状况和司法经验进行了简要的阐述和分析,对可借鉴之处进行了一定的归纳;最后,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对于我国“安乐死侍獾牧⒎ê退痉ǚ矫嫣岢隽艘坏愣圆呓ㄒ椤对于中国现阶段是否已经具备了使安乐死合法化的基础,我们不应只是简单地以我国的国情或者学界的理论为衡量标准,而应该结合现时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论证,安乐死合法化是否是正确的、可行的,关键应该是看是否符合我国民众的意愿,是否符合当前社会的实际需要,在此基础上,从制度和理论上对其进行完善。关键词:安乐死对策规制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秒/『.””.恚琾籪,瞓“痠,,.,籹琲;琲籺琤瓵’瓸,: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甌
绪论现代汉语“安乐死淮剩胱怨畔@拔腅J裁词前怖炙溃泄谭学界有学者作了这样概括,“安乐死,是指对于患了绝症、濒危的病人,采取了一定措施提前结束病人的生命,为了解除其难以忍受的痛苦,使其安乐死去的行为。俪安乐死之外,学界也有入将翻译成“尊严死ⅰ傲跎比、“仁慈杀人’’,等等。诸如此类的称谓可以说比比皆是,令人目不暇接。在我国刑法理论界中,为患者实施“安乐死’’这一行为无论在主观上还是客观表现形式上甚至侵害的客体对象上都与刑法典故意杀人罪一致,因此对于安乐死行为的法律属性,我国刑法学者基本是把它等同于故意杀人罪。在我国刑法学界客观地说,占据着权威地位的学者们长期主流的观点一直是倾向于认为安乐死行为属于犯罪行为,不过且苍诨ńㄒ楣疑笈谢啬芨莅讣木咛迩榭龆哉饫喟讣牡笔入予以从轻甚至减轻处罚,相对地司法实务部门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也同样予以肯定态度。之所以能得出如上两个结论,是因为到目前为止,供我国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生所用的各类教科书无一不在传输给学生“安乐死行为是故意杀人蛘摺袄嗨莆杀人刀这样即成的系统性理论知识。但是,现在认为安乐死行为不构成犯罪,并主张安乐死应尽快立法的各界学者正日益增多,近年来,中国社会中的最普通的人民群众亦对安乐死表现出有条件接受的宽容的心理态度。根据相关资料,从年开始,中国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都会关于安乐死立法方面的议案提出,笔者认为,这些事实在某种程度上推动了立法者再一次估价这个问题的价值和合理性的决心。我国各界学者一致认为:中国学术界对安乐死问题的讨论肇始于年,契机是年在陕西汉中地区发生了中国第一例安乐死事件,这场局限在一定范围内的安乐死问题大讨论,以当时的全邓颖超同志“安乐死这个问题是唯物主义观点’’的政治家的评语,以及年、年的两次安乐死学术研讨会得出的“安乐死问题有待学界进一步研究慕崧畚F浠闲葜狗3酥猓颐堑那氨裁撬‘新刑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年版,第常和踝鞲V鞅啵骸谭兰头ㄑ盗薪滩,中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叶高峰:“安乐死的法律思考”,载谭ㄎ侍庥胝第二辑泄秸霭嫔妫页。。分别参见高铭暄主编:‘新编中国刑法学》虏。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年版,第常赫员局鞅啵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年版,第场.,
年,伟大的无产阶级导师恩格斯在致弗·凯利一威士涅威茨基夫人的信中写到:乎再没有留给继任者任何可供继承或享受的学术“遗产O衷冢杂谟泄匕怖炙牢题的研究,我国有些学者态度十分乐观,认为“在中国,关于安乐死合法性的法理研究实际早已开始,并已取得重要成果。傧喾矗腥巳床灰晕H唬床档溃骸罢庑┨讨有泛泛之感且其大多停留在技术层面上,淡化对安乐死基本理念的把握,研究视角和深度也未能超出刑法学者的研究⋯⋯他们所做的只不过是简单引进和介绍刑法学者的研究成果而已另有人既不盲目乐观也不颓然沮丧,而是客观理智地指出“目前,我国学界对安乐死的概念、伦理原则等有关问题的研究还很不够,从为数不多的文章来看,无论是‘安乐死是一种死亡文明’的看法,还是‘应尽快为安乐死立法’的呼吁,或是‘安乐死立法非其时也’的论断,似乎都缺乏必要的论证和分析,因而也就缺乏足够的说服力”。中国刑法学对安乐死研究的步履如此沉重并始终徘徊不前,原因之一是对安乐死研究的历史短、基础差,另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在于安乐死牵涉到法学、哲学、社会学等众多学科,是一个交叉性的理论问题,“一方面学科越分越细,新学科、新领域不断产生,另一方面,不同学科、领
中国安乐死研究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