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南冲市维修资金办法.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7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7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南充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南充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南充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南充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南府办发〔2010〕23号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为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四川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建设厅、财政厅〔2009〕21号)、《南充市贯彻<四川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实施办法》(南府办函〔2009〕244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南充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二○一○年十二月九日南充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省建设厅、财政厅《四川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归集并存入房屋维修资金专户的商品房、集资房、拆迁还房、售后公有住房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财政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指导。各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简称管理机构,下同)具体负责市辖三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维修资金的使用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第四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坚持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和安全使用。第五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第二章使用范围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由多个所有权人共同拥有、其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和共同面积所构成的部位。一般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楼梯、屋顶等;户外墙面、共用门厅、楼梯间、电梯间、走廊通道等。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由多个所有权人共同拥有、并由其共有房屋的设施设备。一般包括供排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公用天线、供电线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第七条紧急情况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范围:(一)屋面、外墙出现严重渗漏;(二)楼体外墙饰面有脱落危险;(三)楼地板、扶梯踏板断裂和阳台、晒台、扶梯的各种扶手、栏杆有脱落危险;(四)专有部分外各类栏杆、围栏、铁门等有脱落危险;(五)景观工程(如石桥、土丘等)出现坍塌;(六)因水泵故障和进水管内水管爆裂造成停水;(七)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漏水、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八)因线路故障而引起的停电和漏电;(九)高压柜、环网柜及变压器等出现功能故障;(十)电梯发生冲顶、蹲底或意外灾害;(十一)消防设施设备出现功能故障;(十二)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B、C级危房的;(十三)其他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出现安全隐患,必须消除的。第八条禁

南冲市维修资金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7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jianjian401
  • 文件大小23 KB
  • 时间2019-08-08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