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集团公司考核制度AB集团公司考核制度 1. 绩效考核的目的 科学、客观地反映员工实际工作表现,促进员工发挥专长和改善工作,监督个人工作目标的实现,为薪资调整和员工的能力提升与发展提供可靠的依据。 2. 绩效考核的原则 :明确规定绩效考核的标准、程序和责任,并在执行中严格遵守,按期公开考核结果。 :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将被考核者的工作实绩与既定标准比较,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 :将考评结果和改时意见直接反馈给被考核人,通过沟通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今后改进工作的意见。 :通过对话和合作的方法,平和地解决问题,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怀,有效地挖掘潜能。 审计的原则:所有指标的完成数据以财务审计结果为最终依据。 3. 管理职责 集团公司设考核委员会,定期召开考核会,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总会计师,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评价。考核委员会由7—9名成员组成,包括: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集团公司的各部门正职。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全面负责集团公司考核管理工作,设独立考核人,独立考核人在考核管理工作中不受任何管理层级的约束和授意,有权依据考核管理办法,严格实施对集团公司考核全过程中的管理和监督。有权处置考核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有权越级向集团公司最高级领导报告考核工作。 4. 考核级次 集团公司实行逐级考核。 集团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考核; 集团公司部门正职由该部门主管领导考核; 集团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由总经理考核; 部门正职以下人员由本部门领导考核; 各分公司总经理由集团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考核,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会计部协助收集、整理考核资料,考核结果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确定。 对各级人员的特殊奖励,均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奖励建议,报上一级领导批准后执行。 5. 考核形式 对集团公司总经理实行直接上级考核的形式。 对集团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部门正职领导实行以直接上级考核为主,考评会评价结果为辅的形式,多方面收集考核信息,最大限度的实现考核公正性。 对部门正职以下员工实行直接上级考核,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督导确定考核结果的形式。 6. 考核周期 按照不同职位(或岗位)分别实行月、季、半年、年度绩效考核。 对集团公司总经理实行半年考核; 对集团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实行季考核、年终考核; 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三总师实行季考核; 对分公司、子公司行政正职实行月考核、年终考核; 对集团公司部室工人岗位人员实行日考核、月考核。 7. 考核内容及时间 对集团公司总经理的考核按集团公司《总经理目标承包责任书》及其附表进行考核,于当年7月15日和次年1月15日前完成。 对集团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考核按集团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目标承包责任书》及其附表进行考核,每季首月10日前完成(节假日顺延)。 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总会计师 根据目标责任书分别确定考核内容,编制考核表,包括:个人述职、考核会评价结果和直接上级考核等内容。 每季首月10日前召开集团公司季度考核会(节假日顺延),首先由本人对上季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述职),然后由考核委员会成员按绩效考核互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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