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听证告知书()安监管听告〔〕号:经查,你(单位)有行为。以上行为违反了的规定,依据,拟对你(单位)做出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举行听证,请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特此告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章)年月日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拟处罚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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