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环境卫生整治方案为进一步提高镇区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彻底改变环境卫生面貌,优化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推动我乡经济社会更好更快的发展,经乡政府研究决定,利用10天的时间开展一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为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创造舒心、优雅的人居环境和稳定和谐的发展环境为目标,贯彻落实“政府组织,统一规划,协同作战,讲求实效”的方针,本着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宣传教育与行政手段相结合的原则,针对我乡环境卫生水平的脏、乱、差等问题,抓好镇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不断提高镇区环境卫生管理水平,促进我乡经济社会协调快速健康发展。二、目标任务1、主要任务:对镇区所有街道范围内的垃圾、违法建筑等物,都要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特别是占道经营、乱停乱放、乱涂乱画、乱堆乱倒、乱搭乱建等不良现象,提高净化、绿化、美化水平。2、标准要求:要达到无乱堆乱放、无污水横流、无塑料袋飘挂、无柴草乱垛、无建筑垃圾乱放,要保持24小时清洁。三、整治内容1、乱搭乱建。对镇区内的铁屋厦棚,遮阳篷、乱围乱占、广告牌匾等,要进行全面排查。2、乱停乱放。对医院门口的出租车划定停车位。3、乱堆乱倒。对沿街经营户的垃圾处理,严格执行垃圾袋装、定时倒放制度,对容易产生池外垃圾的地段,要实行重点监督,及时发现,及时处理。4、搞好灯饰亮化管理,加强路灯的管理,确保亮灯率达到100%。5、提高绿化、美化水平,全面搞好驻地道路的绿化完善和管护,合理规划各类广告、宣传栏、标识牌,确保美观。6、积极保持城镇环境卫生。严格落实通路清洁责任,一天两扫。四、检查验收组织有关人员,对镇区进行专项检查验收,凡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要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本文来源:公务员写作网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构建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二、工作目标2014年,我市逐步完善以“依法救助、教育管理、回归安置、有害乞讨治理、基层源头预防”为主要内容,以“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流入地与流出地联动”的工作机制为保障,以市、县、乡镇、村四级救助管理机构和社区救助网点为平台的网格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体系,对流浪乞讨人员实施全方位,全天候,无缝隙救助,使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障,确保不出现责任伤亡事件。三、主要任务(一)加大实施主动救助,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39号文件精神,对流浪未成年人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救助保护。发挥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的共同作用,突出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源头预防和治理工作;要针对受助未成年人心理特征,加大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治、就业和技能培训;继续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救助专项活动,为流浪孩子回校园提供生活、医疗、教育等其他救助服务。(二)加强对有害乞讨行为的综合治理。要积极协调公安、城管等执法部门加强对繁华街区、车站码头、风景游览区等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区域的巡查,对专业乞讨人员强讨恶要、滋扰他人、扰乱公共秩序、危害交通安全等行为,加大甄别力度,积极实施分类救助和返乡工作。积极协助公安部门依法解救被拐卖、拐骗、组织、胁迫、诱骗和被利用的未成年人、残疾人,同时加大对受助人员和接领人的甄别、核查力度,防止未成年人、智力和精神障碍人员被冒领冒认。(三)做好流浪乞讨患病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传染病人病人的治疗,要按照“先救治后结算、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及时采取急救措施。要积极甄别和确认病人身份,属于救助对象的流浪乞讨人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发现地即为其参合地,救治医院提供流浪乞讨人员名单报市民政局救助站,由市救助站通知市辖三区及市开发区协商按照新农合政策要求办理,救治费用按新农合结报进行结算,剩余费用从当地财政预算的救助专项经费或中央和省级下拨的补贴经费中支出。要积极与定点医院签订包括救治范围、救治标准、费用审核与管理等内容的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报同级民政和卫生部门备案。医疗救治标准原则上参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四)多渠道入手,妥善安置流浪乞讨人员。要根据受助人员提供的有关情况,综合运用救助保护信息系统、公安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和向社会发布寻亲公告等方式,及时查找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法定监护人,帮助其尽早返乡。对无力自行返乡的要积极护送返乡。对一时难以查明身份的,在继续查找的同时,按照“集中管理、分散安置”的原则,进入当地社会福利机构、寄养家庭或定点精神病院予以妥善安置。对长期查找不到法定监护人的,由公安机关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作为当地孤儿、城镇“三无”人员或农村“五保对象”,由当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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