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方针,加快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对我市村庄建设规划的指导,特制定《徐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庄建设整治规划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导则》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镇村布局规划确定保留及新建村庄的建设整治规划编制。,统筹安排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为村庄居民提供切合当地特点、与规划期内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2006】5号《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市)、(试行)(2004-8)(GB50188-93)、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结合村民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创造不同的生活空间和生活形态。,对有当地特点的文化予以传承。,应用建筑节能技术,建设节约型新农村。、整治村和扩建村三类。,集中紧凑建设,避免无序扩张。,挖掘地方文化,体现地方特色。,一般由数个住宅组团构成。、、旧村庄有机衔接,形成合理有序的空间结构,空间整理与农业生产相结合;环境整治与生活方式相结合。、整合,以村容村貌整治、废旧坑(水)塘和露天粪坑整理、村内闲置宅基地和私搭乱建清理。梳理村庄内部道路,完善村庄对外联系道路;完善、配套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对其村庄形态、肌理和风貌予以传承、创新。,对历史建筑按“修旧如旧”的原则,保持原貌;保护范围内其它建筑的风格应与历史建筑协调。。I类为70-90m2/人,适用于规模较小(800-1500人),人均耕地不足1亩的村庄;Ⅱ类为90-130m2/人,适用于规模较大(1500人以上),人均耕地大于1亩的村庄。(m2/人)I类(800-1500人)70-90Ⅱ类(1500人以上)90-。各类建设用地取值相加不应超过总建设用地上限。(%)I类人均面积(m2/人)Ⅱ类人均面积(m2/人)规划总用地ha1、村庄建设用地ha10070—9090—130其中居住建筑用地ha70—8049—7263—104公共建筑用地ha3—————————、其它用地ha注:其它用地包括公用工程、生产性服务设施用地、水域、林地等。——。,指村(居)委会、幼儿园(托儿所)、小学、文化站、老年活动室、卫生所(计生站)、公共礼堂、文化宣传栏、运动场地等公共设施。,指日用百货、集市贸易、食品店、粮店、综合修理店、小吃店、便利店、理发店、娱乐场所、农副产品加工点等公共设施。。,形成村庄公共活动中心。在方便使用、综合经营、互不干扰的前提下,可采用综合楼或组合体。,满足村民交往活动的需求。(市、区)教育部门有关规划进行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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