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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法律的广播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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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401法律广播稿第十周红领巾广播(法律专题)401班合:亲爱的老师、同学们,红领巾广播又和大家见面了。a:同学们:为了保护我们健康成长,我国制定了许多有关保护青少年成长的法律法规,今天,要和大家讲的就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知识,希望通过今天的广播,同学们能够多掌握一些法律常识,对照一下自己在学习、生活中的行为,能够利用法律法规为更好地保护自己。b:《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提出了预防未成年人的九种不良行为,只要你有了这几种不良行为,就很容易滑向犯罪的边缘:(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a在这几种不良行为当中,同学们尤其要注意千万不可有下列行为:1、旷课、夜不归宿。2、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3、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网吧等场所。b:为什么不能旷课?不能夜不归宿?因为旷课容易与社会上的不良少年和违法犯罪团伙厮混一起,最后走上犯罪的深渊。夜不归宿是指未成年人未经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到深夜还不归家的行为。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很容易受坏人引诱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也往往由于孤身无助成为犯罪者的攻击对象。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是指利用轻微暴力,以暴力相威胁或者以其他手段相要挟的方法迫使财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交出财物的行为。情节严重就会构成犯罪。某校有两个学生和社会青年一起持刀抢劫人民币100元、红塔山香烟两包被判2年。a:不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这些场所主要是营业性歌舞厅、带有赌博的娱乐室、游戏场以及网吧等。为什么这样说?可以举几个例子:2004年1月20日在银川市某中学的王某某等四人在某网吧碰面,其中马某提出“弄点钱”上网,其余三人表示同意。四个来到路边,将路过此处的郭某从自行车上拉下,对其一顿拳打脚踢,抢得现金5元后逃离现场。案发后四人相继落网。法院认为四被告行为构成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及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他们为此失去了宝贵的高考机会。b:生活中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心思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a:同学们,在加强自身修养的同时,大家也要谨防来自别人对你的伤害,下面给同学们提几点建议:1、珍惜学习机会。要坚持在校学习。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2、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3、谨慎交朋友。未成年人要谨慎交友,不要和社会上品行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那些有前科劣迹的人。4、切莫虚荣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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