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制度管理办法为强化教职工岗位意识和服务意识,完善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使全校考勤和请假规范统一,有章可循,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管理制度(一)提高认识,严格考勤管理。严格考勤制度是加强管理、从严治校的需要,是体现教职工考核情况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教职工年度考核、业绩考核、岗位聘任、解聘、晋级、调整工资等重要依据之一。实行考勤责任制。各处室负责人负领导责任,各考勤员负直接责任。考勤工作人员实行实名制备案管理,如有岗位分工调整,应及时上报至人事师资处进行重新备案;各部门若无具体负责上报考勤工作的考勤员,应由各处室负责人兼任考勤员,负责具体考勤工作。各处室要把教职工考勤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日程。坚持从严管理,不瞒报,不漏报,严禁弄虚作假。(二) ,人事师资处将不定期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考勤检查小组,到各处室进行考勤抽查。,认真学习考勤制度,严格按考勤制度执行考勤工作。考勤内容:迟到、早退、各种请假、超假、旷工、国内外进修学习、参加各类会议、国内外学术交流等相关人员考勤情况,未出勤人员具体原因、天数、次数等。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事业编制内人员,学校编制外用工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考勤表填写要求请假人员需附请假单,注明请假时间及请假原因,病假、产假要求提供医院诊断书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销假人员需注明销假时间并提供销假单。进修(学习)人员各处室各种形式进修(学习)人员考勤应注明进修类型,安排教学任务的进修(学习)人员由考勤各部门向人事师资处说明情况并备案;未经准假进修(学习)期满未归者,按旷工处理;各部门考勤员应对本部门进修(学习)人员的考勤情况做到认真管理,如实上报。参加国内外会议和学术交流人员各处室各种形式参加国内外会议和学术交流的人员,须经本部门领导批准,合理安排正常行政或教学工作,考勤表中注明参加会议类型,报至人事师资处备案。因调入、调出、退休等岗位有变化人员,需注明变动时间;校内调动人员自学校人事师资处发放报到通知单之日起在新部门考勤;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又无故不出勤人员按旷工处理。各处室要如实填写《学校教职工考勤汇总表》(附表2)。每月1日将上月的《学校教职工考勤汇总表》由部门考勤员和负责人及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和《学校教职工请假单》(附表1)及相应证明材料一并报人事师资处。 二、请销假制度教职工因故不能正常工作的一律实行请销、假制度,请假时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履行请假手续,并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休假。休假结束后及时销假,以便恢复正常待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在1天以内的由所在处室领导批准;2至3天(含3天)的经处室领导同意,报主管校领导批准;3天以上的经处室领导、分管校领导同意,报校长批准。学校及各部门组织的大型活动(或会议),教职工除履行正常请假程序外,部门组织的由主管领导批准。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或会议)由校长批准。 (一)事假各处室对请事假者要严格掌握,确属教职工本人或家庭有事必须亲自处理的方可请假。请事假手续请事假须由本人提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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