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关于贯彻《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2006-06-1915:24 文章来源:娄底市商务局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娄底市商务局娄底市公安局娄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娄底市国家税务局娄底市地方税务局娄商发〔2006〕76号娄底市关于贯彻《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各县、市(区)商务局(贸易办)、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为认真贯彻执行《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及省商务厅、公安厅、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关于贯彻〈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湘商建设[2005]67号),进一步加强我市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维护二手车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应符合我市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以下设立原则。1、遵循促进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打破垄断的原则,放开二手车流通。但不放任自流,既放得开,又流得畅,规范有序,鼓励公平竞争,实现二手车经营主体多元化。2、坚持统筹规划,总量控制,综合平衡,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全市二手车流通总量,因地制宜,合理设置网点,确保稳步发展。在全市二手车市场交易量达2000台以上时,可新增设1家二手车交易市场;在2009年前全市根据车辆拥有量的增加,允许设立3家以内二手车交易市场;为方便客户,二手车交易市场必须设立在中心城区,且一个中心城区只能设1家。3、在2007年前,各县、市(区)允许设立1-2家二手车经销企业、鉴定评估机构与经纪公司;在2009年前,各县(市、区)允许设立5家以内二手车经销企业,鉴定评估机构与经纪公司。二、申请设立的条件1、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开设店铺必须符合娄底市城市发展和城市商业二手车流通网点布局规划。2、企业法人,注册资本必须达到国家法定要求。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场地面积能满足二手车交易的需要。4、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至少要有一名专业评估师;鉴定评估机构至少要有3名专业评估师(评估师必须是注册的专业二手车鉴定评估师)。二手车经纪公司有5名以上获得经纪证书资质的专业经纪人。5、具备从事经营活动的必须设施和规范的管理制度,能够为客户提供优质完善的服务。二手车交易市场应具备能验证、核实车辆合法性的网络管理设施。6、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三、申请设立的程序1、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申请人先向工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再持核准的名称以及申请报告、申请资料报送市商务局,经受理,现场考察,提出初审意见,审核审查,符合条件的再上报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审批。2、二手车交易市场申请人先向工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再持核准的名称以及申请报告、申报资料报送市商务局,经受理,现场考察,提出考察意见,审核审查,再下发批文。3、二手车经销、二手车经纪机构申请人先向工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再持核准的名称以及申请报告、申报资料报送各县(市、区)商务局(贸易办)受理,现场考察,提出初审意见,上报市商务局审批,下发批文。4、申请人持商务部门批文及相关登记资料,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企业登记手续。5、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需认真填报《湖南省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主体备案登记表》,并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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