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风险抵押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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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逐步提高公司全员QHSE风险意识,有效控制公司的各类QHSE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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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在岗员工、劳务派遣人员。适用于公司所有与QHSE有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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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部:是该细则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该管理细则。是公司人身伤害、火灾、爆炸、放射和环境污染事故、交通事故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以上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每月向公司“风险抵押考核领导小组”提出考核意见。
生产管理部:是公司生产、设备事故及生产用车交通事故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以上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综合管理部:是公司接待用车交通事故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以上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参与风险承包人员的核实;根据本细则规定,负责对参与风险承包人员应缴纳风险金本金数额的确认、调整和收缴工作;根据公司“风险抵押考核领导小组”每月风险抵押考评会的考核结果,负责风险金的兑现计算。
财务部:负责风险金本金的保管、退还及考核兑现金的支出等工作。
风险抵押考核领导小组:每月召开风险抵押考评会议,根据相关部门提出的考核兑现建议,依据本办法确定考核兑现的具体数额。
考核原则
考核依据:
1)按各单位所发生事故及事故定级进行相应考核。
2)其他违规、违章事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参照《事故管理程序》的事故定级方法,套相应的事故级别,进行考核。
考核办法:
1) 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考核。
发生事故后,根据事故的性质,由公司生产部、质量安全部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后,按本办法对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提出考核意见。
2) 对管理部门的考核。
①对主管部门的考核:
主管部门分为两级,即车间(分公司)主管部门和公司主管部门。车间级一般事故、车间级事故只考核车间主管部门。车间级以上事故除考核车间(分公司)主管部门外,还需考核公司主管部门。公司和车间(分公司)主管部门对应各类事故的责任关系详见附表2。
②对定点联系部门的考核:
为了更好地开展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与基层单位的定点联系活动,促进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帮助定点联系单位搞好QHSE工作,实行车间(分公司)管理部门及公司机关管理部门与定点联系单位考核挂钩(定点联系的关系表具体见附表1、附表2)。
定点联系部门分为两级,即车间(分公司)定点联系部门和公司定点联系部门。车间级一般事故、车间级事故只考核车间定点联系部门。车间级以上事故除考核车间(分公司)定点联系部门外,还需考核公司定点联系部门。
3)对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
各级领导干部分管的部门和定点联系单位发生事故后,公司“风险抵押考核领导小组”将根据事故性质及事故级别,依据本办法对其进行考核。
4)事故主管部门和定点联系单位考核发生重叠时,以事故主管部门标准考核。
5)交纳QHSE风险金实行奖励与风险共担、自愿参加的原则,根据所在岗位的QHSE风险度的大小,不同单位和不同岗位人员交纳不同数额的安全风险金(具体风附表3)。
考核细则
QHSE风险金按月进行考核,以全年12个月QHSE风险金的平均数为基数,未发生事故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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