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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局编
(二○○五年四月)
市、县基础测绘是国家基础测绘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按国家基础测绘分级管理原则编制市、县基础测绘规划,是切实加强对基础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管,依法行政的需要,是提高测绘服务保障能力的重要工作,是将基础测绘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的重要依据。因此,各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的要求,认真做好规划编制工作,促进本地区测绘工作的全面发展。
为做好市、县级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工作,确保规划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编制本规程。
一、规划原则
(一)依法编制规划的原则。市、县基础测绘规划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基础测绘分级管理的原则编制。
(二)与相关规划相衔接的原则。基础测绘规划必须站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高度,总揽全局,着眼于本地区的发展,协调各方利益,突出基础测绘的基础性、公益性和先导性。使基础测绘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发展、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等规划之间的有机衔接。
(三)突出重点的原则。要加强对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的前瞻研究,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准确把握国民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对基础测绘的需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与财政承受能力,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形成适合本地区基础测绘发展的思路,使规划既具有超前性又切实可行。
(四)统筹兼顾的原则。基础测绘规划既要体现本级人民政府利益,也要反映各部门的要求。让有关部门参与规划、认知规划,协调有关各方的利益、统一思想、达成共识、使规划更符合本地的实际。同时,各市、县的基础测绘规划也要与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基础测绘规划统筹兼顾,衔接一致,得到有关部门的支持,使规划目标得到真正落实。
(五)提高科技含量的原则。规划要充分考虑现代测绘技术的发展,充分体现现代测绘技术的新特点。增强规划的科技含量,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宏观性、战略性和导向性。
(六)力求创新的原则。在基础测绘资金投入方面力求要有新思路,在基础测绘成果共建共享方面力求要有新突破,在基础测绘行政管理上力求要有新举措,努力开创基础测绘工作的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
(一)摸清基础测绘成果现状。将现有测量控制系统状况、标石完好情况、控制点等级逐一调查清楚,登记造表,并绘制成图。对历年测制的基础测绘成果的测制年代、比例尺、测绘范围、测绘单位、成果保存单位等情况逐一清理,登记造表,并绘制成图。
(二)确定基础测绘成图比例尺范围。按建成区、规划区、其他区域划分基础测绘成图不同比例尺成图范围,并绘制成图。
(三)确定空间数据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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