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溪镇2011年民政工作总结梅溪镇2011年民政工作总结2011年我镇民政工作在县民政局和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围绕县委、县府下达的各项责任目标及县局年初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全心全意为民政对象办实事,办好事,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为工作宗旨,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各项民政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我镇一年来民政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低保和救灾、救济工作 1、低保工作 规范操作,严格法定程序,加强我镇低保工作。我们严格按照国务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从严审批,规范运作。一是在工作方法上以入户调查为主,全面实行透明管理,阳光作业;二是将低保政策、保障标准、保障金额、发放程序、发放时间等向保障对象公开;三是将申请保障的人员名单、确定的保障对象的情况、补助标准等在村(社区)张榜公布;四是鼓励劳动自救,救穷不救懒,力求公正、公平、不徇私情;五是在调查认定低保对象时,层层把关,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办事,让群众参与到整个过程中来,征得群众认可;六是按民政局的要求,保障金由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代发;七是对保障对象和补助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发挥动态管理合理、公正的功能;八是按民政局低保工作会议精神,针对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同时建立健全了低保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把发放标准制成版面公示上墙。2011年度全镇共有农村低保户711户,享受人员1302人,城镇低保户229户享受人员312人,2011年共向低保户共发放低保金246万余元;并分四次及时向低保户发放了基本生活价格补贴63万余元,从而切实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为全镇的社会稳定起到了安全保障作用。 2、救灾、救济工作 2011年是一个风调雨顺之年,一年来无重大水、雪、台风等自然灾害影响我镇;但还是出现了有极有少数农户在今年六月份的短时强降雨、龙卷风中房屋受损严重的现象,通过积极向上争取,得到了上级12万的资金补助;为切实解决好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根据全镇需救助困难群众的分布情况,我们及时将上级部门给予的12万元的救灾款发放到158余户救助对象手中,确保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同时每月从财政资金和镇慈善分会中安排一定资金对那些生活困难、就学困难、医疗困难的群众进行救助,累计已发放和类救助款5万余元。3、低保户的大病救助工作有序开展。为了让广大的低保户生病进得起医院看得起病,在免费为他们参加新型城乡合作医疗的基础上,一经生病住院在统筹报销了部分医疗费后,再由民政部门进行大病救助,2011年全镇有72户大病低保户得到了民政部门的大病救助,。同时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准确地向全镇1613个低保享受人员发放了每人100元医疗门诊救助券,切实让这些社会弱势群体享受到社会主义政策的优越性。 二、优抚工作扎实有效,双拥工作有序开展 1、我镇现有优抚对象(含参战人员、精减人员)137人,我们按照民政局要求,及时、足额、,并认真地为优抚对象解决三难问题, 2、帮助退伍军人建设新居。针对我县在对新退伍军人退役后一年内进行房屋改新建的可以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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