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站财务监督管理办法一、收费站会计工作的人员配备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人员。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收费站会计工作。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二、收费站会计工作的岗位设置及其职责权限1、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合理设置会计工作岗位,合理划分职责权限,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2、收费站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出纳、稽核、票证等。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票证和收入、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3、收费站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办理交接手续应有财审科人员监交。4、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必须严格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5、必须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由出纳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三、收费站票证管理工作㈠票证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其基本职责是:1、高管中心是票证管理的总的核算单位,负责票证领发,并对各收费站票证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2、各收费站均是票证管理的基本核算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票证领发、保管、使用和审核销号。㈡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票证管理,建立健全票证收、发、领、用、核的制度和手续。加强票证管理,领入票证必须办理验收入库,发放领用双方要当面点清。票管员要掌握票证用量和库存数量,加强核对工作。㈢票证必须妥善保管,顺号存放。管理有条不紊,保证票证完整,不受损失,并定期盘点,做到帐实相符。㈣对作废收据应妥善保管,不得私自销毁。㈤票管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后方准离职。四、账户管理收费站收入专户的开设、变更和销户工作必须严格审批手续。五、收入解缴每月5日、15日、25日应将规费收入专户中的存款全额解缴。六、收费站会计核算工作收费站会计核算应执行《江苏省公路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试行)》,应使用财务统一的电算化软件进行核算。七、收费站财务的监督管理高管中心财审科负责对收费站的财务进行监督管理。采用定期审计和专项审计相结合。各收费站应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酒店应收账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公司应收帐款管理,保证资金周转顺畅,避免呆帐、死帐的出现,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签字挂账规定。〔一)各单位若签字挂账,必须有签字协议。协议签订前,首先由各实体财务部负责调查单位资信情况。若可行经实体负责同人签字并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签订消费挂账协议。若私自挂帐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经办人全额赔偿,同时给于违纪处理。(二)签字挂账协议必须明确签字人员,并预留签字人的签字字样,双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明确各自权利义务。(三)小型企业、新办企业原则上不允许签字;如签字除执行第(一)条规定外;必须每月一结算,如果到期不结账,即要停止签字。实体财务要以书面的形式将拟停止挂帐的单位当天内上报公司财务部。经审批后由公司财务部及时通知到各实体,各实体接到通知后以书面形式即时通知各消费吧台,对未按规定执行造成经济损失由经办人全额赔偿,同时按违纪处理。若属信息传达不到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各实体财务负责人全额赔偿,并做违纪处理。(四)小型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资金不能保证的,原则上不允许签字,确要签字,实体要按以上程序上报审批后方可以签字挂账。若违反规定处罚措施同第(一)条。(五)个人一律不允许签字挂账。原则上不允许担保签字,有特殊情况,关系单位或关系人需临时挂帐(无挂帐合同)的;遇有这种情况,必须由餐厅经理(营销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同意并签字担保才能挂帐,挂帐总额不得超过5000元,并由担保人负责回收,其他人无权担保挂帐。第三条应收账款的催收(一)应收账款由各实体负责催收,实体负责人本实体应收账款负总的责任,实体财务部安排催收人员。(二)一个单位同时在几个实体挂账的,由挂账金额大的实体催收。(三)催收时间遵循两个标准,时间标准为每两个月催收一次,金额标准为每个单位挂账超过5000元时,本次即要催收。(四)催收人员应做好详细的催收情况记录,收回的款项做好标记,并在回单位后与出纳员办好款项交接手续,未能收回的款项要详细注明原因,经三次催收未能收回并预计今后无法收回的款项,报总经理批准后,及时做出相应的账务处理。(五)催收记录应妥善保存,作为评价顾客资信的重要依据之一。(六)如果结算方式使用的是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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