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新修订的《消防法》颁布实施,首次从国家法律的层面,规定了以强制性产品认证为核心的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2011年4月,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和国家认监委依据《消防法》联合公布了新的实施强制性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增加了泡沫灭火设备、灭火剂、消防装备和建筑耐火构建等4类14种产品,又在原有已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的3类中增加了17种产品,至此,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又增加了7类31种,增加至8类43种。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成为我国消防产品市场准入的主要模式。据统计,自第一批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制度以来,累计已颁发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600多张,涉及获证企业340家,出具型式检验报告8900多份,为配合政府部门加强消防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消防设计审核内容包括:(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2)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4)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5)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6)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设计;(7)消防电源及其配电;(8)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10)建筑内部装修的防火设计;(11)建筑灭火器配置;(12)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防爆设计;(13)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设计的其他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经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由公安部实施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消防产品有:蛋白泡沫灭火剂、氟蛋白泡沫灭火剂、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推车式干粉灭火器、消防水枪、地上消火栓、地下消火栓、钢质防火门、木质防火门等35种;“灭火剂”,是指能够有效地破坏燃烧条件,终止燃烧的物质。按照《灭火剂基本术语》(GA51—93)的规定,灭火剂有泡沫灭火剂、干粉灭火剂、气体灭火剂、烟雾灭火剂、轻金属火灾灭火剂和水系灭火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宜设置自动灭火装置,且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装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除无可燃物的设备层外,高层建筑和裙房的各层均可设室内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30m;裙房不应大于50m;消防电梯间应设置;屋顶应设置检查用消火栓。*《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下列建筑物应设室内消防给水:一、高度<24m的科研楼(存与水接触燃爆品的除外);二、超过800个座位的剧院、电影院、俱乐部和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三、体积超过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建筑物以及展览馆、商店、病房楼、门诊楼、图书库、书库等;四、超过七层的单元或住宅,超过六层的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底层设有商业网点的单元式住宅;五、超过五层或体积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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