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泰能软件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修订版)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并修订
2010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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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总则
第二部分一般原则
第三部分财务基本管理制度及流程
第一节现金的管理规定
第二节银行资金及支票管理规定
第三节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第四节差旅费及市内交通费、工作餐费管理规定
第五节办公费管理规定
第六节通讯费管理规定
第七节发票管理规定
第八节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第九节无形资产管理规定
第十节应收账款及中介服务费的管理
第十一节预算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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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北京泰能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规范公
司的财务管理,保证财务工作顺利进行,使全体员工在财务工作中做
到有章可循,达到合理筹划资金,严格控制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的目的,统一核算标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经营需要,特制订本财务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关于财务的管理规定。
第三条:会计核算应以公司各部门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机构
本身的各项经营活动。
第四条:会计核算应以公司持续、正常的经营活动为前提;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
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
季度和月度;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下的会计报表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
度(自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即每月的结账日期为每月末的最后一
天,每年的结账日期为每年的 12 月 31 日。
第五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有外币的,应折算为人民币
反映和核算。
第六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七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第八条: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室 COO 审核批准后于 2010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
自实施之日起原财务管理制度作废。如有修改、补充,以公司总经理
室签字审批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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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一般原则
第一条: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二条:会计信息应当满足各方面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需
要,符合公司经营管理要求,满足公司加强内部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
需要。
第三条: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
相互可比。
第四条:公司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
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
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第五条:会计核算应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需充分体现会计信息的时效性。
第六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使用。
第七条:会计核算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第八条: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
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第九条:各项资产应在取得时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
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国家和公司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得自行调
整其账面价值。
第十条: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原则的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各项费
用,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不得设置秘密准备。
第一条:财务报告应全面反映本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在会计
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
对于重要的经济事项,应单独反映并在财务报告说明中予以充分、准确
地披露;
第十二:公司应当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会计核算,充分体现交易或事项
的经济实质,而不应当仅仅按照他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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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财务基本管理制度及流程
第一节现金管理规定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支付日常现金,除《条
例》以外的款项一律通过银行转账结算。所有现金支出必须经过批准,
原始凭证要齐全。
第二条:发生现金的收入和支出都应由出纳集中办理,并立即入账,不得拖延。
第三条:由出纳登记现金日记账,会计登记现金总账,应定期核对现金日记账与
现金总账。
第四条:从开户行提取现金时一律按国家颁布的《银行资金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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