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新余市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的内容和精神,自觉维护祖国语言的纯洁和健康,贯彻“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的工作方针,使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和校园语言。推进校园语言文化建设,加强师生的素质修养。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长青小学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化管理制度。一、推广普通话工作制度1、成立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健全校语言文字工作网络。安排专人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各班设立推普员,在校语言文字工作组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学校和各班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整治与监督工作。2、全校教师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语言知识,积极推广普通话自觉使用“四用语”(课堂用语、会议用语、宣传广播用语、校园交际用语。)3、组织教职工进行普通话水平等级考核,直到达标为止。4、学校每学期有计划的安排各种形式的推普活动,在校内形成一个以讲普通话的良好风气。5、推普工作列入各类“评优树模”活动的考评条件之一。二、语言制度1、普通话规范制度(1)热爱祖国语言文字。(2)说标准普通话,不夹带方言,不转变语音、语调。(3)学生在校园内说普通话,课堂发言,课下交流时使用普通话。(4)提倡学生在家庭和社会上也要说普通话。2、规范字使用制度(1)作业书写规范,减少错别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2)学中使用规范字。(3)作业批改或评语中使用规范字。(4)校报、宣传材料中使用规范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5)自主检查家长在回条或签字中的用字,督促家长使用规范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三、语言文字工作奖惩制度1、要求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未达标教师,不聘用。2、把对语言文字规范要求的执行情况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3、充分发挥语文课在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中的主渠道作用。语文教学要重视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切实改变重知识,轻能力,培养良好的听说习惯和语言习惯,对做得好的教师给予适当奖励。4、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做好科学研究工作,要在教师中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并面向社会做好宣传,特别要精心组织并开展好每年一度的推普宣传周活动,对于做得好的个人和班级作为评选优秀个人和优秀集体的依据之一。5、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工作的检查,并将这项工作纳入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中。6、对关心班级语言文字工作并及时上交材料的老师给予一定的奖励。四、语言文字学习宣传制度1、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使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成为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2、在各学科教学过程中渗透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3、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知识教育和用字规范基本功训练。4、校园内设规范语言文字的宣传栏。5、学校和班级均设有语言文字监督员。6、每个班级的文化建设中设有普通话及规范字的阵地。7、通过校园网站、晨会、班会等渠道大力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语言文字规范化有关知识。五、语言文字工作教育培训制度 1、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使我校全体任课教师普通话达标率100%。2、学校每学年开展推普周活动,对师生进行语言文字法规及常识的宣传、培训,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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