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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参考答案.doc


文档分类:资格/认证考试 | 页数:约9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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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1.(1)我国的《会计法》规定的地域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中外合资企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组织,当然受《会计法》的约束,财政部门自然有权来检查。(2)出纳孙某临时保管会计档案不符合要求。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有关制度的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3)办公室主任许某接任财务部主任不符合要求。《会计法》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4)财务会计报告上签章不完整。《会计法》规定,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2.(1)该厂会计人员管理不正确。《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且每年接受会计继续教育(面授)培训不少于24小时。(2)会计张某调离不符合法律规定。《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3)该厂会计资料不符合法律规定。《会计法》第九条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4)该厂销毁会计档案存在问题。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如超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但尚未报废的固定资产购买凭证等),不得销毁,而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3.(1)出纳人员兼债权债务明细账的登记工作不符合法律要求。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有关制度的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2)税务部门将检举人的材料转给该单位负责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会计法》第三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收到检举的部门有权处理的,应当依法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收到检举的部门、负责处理的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3)财务会计报告上签章不完整。《会计法》规定,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4)该单位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法律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4.(1)出纳员王某不能向市财政局直接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按照2005年1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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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