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________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及时报告、分析、调查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一、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二、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项目经理、科室负责人等有关责任人;项目经理或相关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科学的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向公司安全管理部或相关主管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的施工现场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三、当发生事故后,在立即组织抢救的同时,必须及时向安全管理部报告,除电话汇报外,还需进行书面报告。安全主管部门知道情况后,立即用电话将事故简要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报告时间不得晚于事故发生后2小时。四、发生伤亡事故时应当保护事故现场,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伤者和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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