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某戏剧学院防火安全管理规定消防-基础培训-某戏剧学院防火安全管理规定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不受损失,预防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和《北京市防火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消防工作社会化的原则。预防和扑救火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每个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规和本规定,认真做好防火工作。第二条 学院消防工作实行逐级管理、责任到人和“谁主管,谁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制的原则。将防火工作纳入教学、科研、生产及行政管理各项工作中,做到“同计划、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使消防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第三条 学院防火安全工作由党政一把手全面负责。主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院领导为学院防火工作负责人,具体负责我院防火安全责任的落实工作。学院防火安全委员会是学院防火工作的领导机构,即:(安全委员会)下设防火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处(具体负责学院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各系、处、室、馆、所、部、两院设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一名领导为防火工作负责人。各系、处、室、馆、所、部、两院设一名或多名防火安全员。学院义务消防队由保卫处校卫队和后勤服务单位义务消防分队组成。第四条 各级消防组织的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消防法规,加强对所属人员的防火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和遵守消防法规的自觉性。强化内部管理,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杜绝违章用火用电行为,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第五条 学院下列部位被定为防火重点部位:人事档案室、财务处、图书馆、教室、排演室、工作室、画室、机房、库房、电脑工作室、学生宿舍、餐厅、车间、锅炉房、配电室、木工房、施工工地等。上述部位为禁烟禁火区,严禁在上述部位吸烟、动用明火和违章用电、用火。各级领导和全体师生员工必须严格按照防火重点部位落实防火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师生员工都有参加灭火工作的义务。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控告和制止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第七条 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安全责任追究制》和考核、评比、奖惩制度,奖优罚劣。第八条 各部门要按照总则的规定,结合本部门各岗位(工种)的实际情况,制定防火制度和防火措施,健全消防组织,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第二章 防火安全责任制第九条 学院防火责任人职责(书记、院长)(一)贯彻执行各项消防法规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二)组织实施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三)建立健全学校各项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四)对全体师生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五)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六)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七)领导指挥专职和义务消防组织。(八)组织制定学院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指挥师生员工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追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第十条 院防火安全委员会职责(一)院防火安全委员会由一名主任(行政副院长)、三名副主任:主管学院安全工作保卫处长、主管学生工作学生处长、主管后勤工作处长担任,委员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消防专职人员担任。(二)落实学院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贯彻各项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研究分析学院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学院实际情况,提出不同时期的防火工作任务。制定防火工作计划和防火安全措施。(三)指导基层消防组织开展防火工作,检查和监督防火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四)建立健全各种防火安全制度。主要包括:防火安全责任制、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建筑设计防火审查、消防器材管理及落实奖惩制度执行情况。(五)负责建立健全防火工作档案,确定防火重点部位,指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定点、定人、定责任加强管理。(六)组织建立义务消防队,制定训练计划,组织灭火演习和进行火灾扑救工作。(七)制定灭火方案,组织扑救初期火灾,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审定处理意见。(八)组织对各部门的防火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奖惩工作。(九)学院防火安全委员会实行委员分工负责制,保卫处、工会和宣传部的委员负责对全校师生员工进行消防法规和防火安全教育工作(每年度不少于一次),提高师生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和遵守消防法规的自觉性。保卫处的委员负责学院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及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全院性的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查出的火险隐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研究协调,提出解决措施加以整改。组织对学院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学生处的委员负责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其他委员要负责抓好本部门重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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