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高考思想政治复习提纲系列_政治生活考点归纳政治生活第一单元公民的政治生活一、我国的国家性质1、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复习提示:国体与政体国体指的是国家性质,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体是政权组织形式,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2、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与特点(1)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2)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它与剥削阶级掌握的国家政权不同,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人民民主专政是新型民主和新型专政的统一。3、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1)人民民主的广泛性,不仅表现在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而且表现在民主主体的广泛性。(2)人民民主的真实性,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人民能够自己管理国家,也表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复习提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的区别:第一,阶级本质不同。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资本主义民主是资产阶级当家作主。第二,经济基础不同。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经济基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资本主义民主的经济基础是生产资料私有制。4、我国的民主和专政是辩证统一的(1)民主与专政相互区别、相互对立、民主只适用于人民内部,专政则适用于敌对势力;(2)民主与专政相辅相成、互为前提。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复习提示:正确区分人民民主和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1)人民民主是指人民享有的民主权利,其特点在于其广泛性和真实性。(2)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在于它是新型民主与新型专政的统一,最大的特点就在于它与剥削阶级掌握政权的国家不同,对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4、人民民主专政是正义的事情(1)专政的对象是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必要性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是我国的立国之本,是我国国家生存和发展的政治基石,已被写入我国宪法。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3)改革开放条件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新要求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实行依法治国;强化为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建设的政府职能;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等5、我国政府关于人权问题的观点(1)生存权、发展权是根本而重要的人权;保护和促进人权,必须从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这个环节入手;(2)实现人权的根本途径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3)国家主权是一国人民充分享受人权的前提和保障。复习提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充分反映了人民民主的真实性二、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1、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含义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是公民的选举权;公民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是公民的被选举权.②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走出对“选举权”的认识的误区误区一:选举权的主体是全体公民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
高中政治:政治生活第一单元公民的政治生活知识点分析浙教版必修2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