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一、概述
(一)内容及适用范围
:附录A 清单项目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与桩基础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防腐隔热保温工程,共8章45节,177个项目。
:附录A 清单项目适用于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业与民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建筑工程。
(二)章、节、项目的划分
“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模板及支架、脚手架工程、垂直运输工程等列入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费。
2.“节”的设置,除个别节列入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费内,例如:土石方工程施工降水、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等,还有个别节纳入附录B,例如普通木门窗的制作、安装等,其他基本未动。
(三)有关问题的说明
。
(1) 附录A 的管沟土石方、基础、地沟等清单项目也适用于附录 C“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2)附录A 清单项目也适用于附录E“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中未列项的清单项目。
(3)附录A 与附录B“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的界线:
1)基础垫层含在附录A 基础项目内;。
2)库房大门、特种门含在附录A ;。
共性问题的说明。
1)工程量是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实体净量计算,施工中所发生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各种制作、运输、安装等的一切损耗,应包括在报价内。
(2)钢材均按理论重量计算,其理论重量与实际重量的偏差,应包括在报价内。
(3)设计规定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已完工产品保护发生的费用列入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费内。
(4)高层建筑所发生的人工降效、机械降效、施工用水加压等应包括在各分项报价内;卫生用临时管道考虑在临时设施费用内。
(5)施工中所发生的施工降水、土方支护结构、施工脚手架、模板及支撑费用、垂直运输费用等,应列在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费内。
二、 土(石)方工程
(一)概况
本章共分3节10个项目。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土石方回填。适用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土石方开挖及回填工程。
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是拟建工程分项工程的实体数量”。
基槽和路堤土方量计算:(见下图)
V=截面积×长度=1/2×(a+b)H×L
a
H
b
基坑土方量计算:
V=H(F1+4F0+F2)/6
其中:H——基坑深度(m)
F1、F2——基坑上下底面积(m2)
F0——基坑中截面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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