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秀城政发[2002]37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的决定》(秀城委[2004]30号)精神,为不断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事人才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人才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作用。现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对《秀城区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嘉秀财[2003]11号)具体内容进行修订,请遵照执行。一、人才专项资金的来源、使用范围和对象(一)人才专项资金来源1、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100万元,并随经济增长逐步增加;2、接受境内外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捐赠;3、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二)人才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对象1、对获得区级优秀引进人才个人按规定发放的资金;2、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业技术带头人每月发给的工资外津贴;3、对引进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高级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分期发放的住房补贴;4、对国外智力引进项目已执行结束的单位给予的外国专家来华生活补助;5、对来我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的补助和奖励经费;6、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专业技术带头人、各类高层人才培训教育的经费;7、对为我区人才引进工作作出贡献的企业的奖励经费;8、区人才市场的建设和引进人才等经费;9、其他与人才工作相关的经费。二、人才专项资金使用项目及标准(一)引进人才1、对正式调入我区的高层次人才(指人事关系正式迁入本区,并签订五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人员),给予三年的工资外津贴。具体标准为:硕士学位或副高职称每人每月800元,正高职称每人每月900元,博士学位每人每月1000元(以上待遇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经费由区人才专项资金和用人单位按3:7比例分担;2、对调入我区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员(指人事关系正式迁入本区,并签订五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人员),在本区服务二年以上并定居的,在本市范围内首次购买住房的,购房后可享受住房补贴,具体标准为:硕士学位或副高职称者,补助8万元,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者,补助10万元。经费由区人才专项资金和用人单位按4:6比例分担,分三年到位;3、对我区企业引进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或中级职称人员(指人事关系正式迁入本区,并签订五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人员),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元、2000元补助。在本区企业实际服务期限不满5年的,以每不足一年减20%的额度退还;4、对与我区企业鉴定就业协议书的本科以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到企业实地应聘的,给予来回车费30%的一次性差旅费补助;5、对我区乡镇企业引进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指人事关系正式迁入本区,并签订五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人员),且引进人员居住地在市区或市(省)外的,分别给予3年的车贴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6、对我区企业每引进一名大专以上人才(指人事关系正式迁入本区,并签订五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人员),一次性给予企业500元补助。(二)引进智力1、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已执行完毕的单位,根据项目执行情况,拨给项目执行单位5000元至10000元的外国专家来华生活补助费;2、由组织邀请有关专家、教授、博士来南湖区开展技术咨询等短期智力交流活动,给予每人每天200元的补助;3、通过“柔性”流动引进到南湖区企业的高层次人才(指不转人事关系及离退休人才),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在南湖区同一企业累计实际到场工作每满一年给予2000元的补助,最多不超过3年;4、对我区企业以项目合作、项目引进等方式达成意向,并取得合作成功的,区人才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助;(三)人才培养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人员在聘期内每人每月津贴1000元;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的学术带头人,第一、二层次人员在聘期内每人每月分别津贴1000元、800元,列入嘉兴市专业技术带头人的在聘期内每人每月津贴500元,被评为嘉兴市有突出贡献和优秀专业人才,在聘期内每人每月分别津贴600元、400元(以上待遇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经费由区财政和用人单位按3:7比例分担;2、积极鼓励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自费参加研究生学历层次教育,并取得硕士学位,毕业后继续在本区企业工作满三年,一次性给予3000元专项资金补贴;3、由组织选送到相关研究所、高等院校进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进修期满3个月、6个月、12个月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所在单位500元、800元、1000元的进修培训费用;4、对本地户籍,中专(高中)以上、本科以下学历,与我区企业签定五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工作满一年的人员,参加大专或本科学历教育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可一次性享受1500元的继续教育补助经费;5、对我区开展的各类专业技术带头人的培训和高层次人才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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