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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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起源
一、法
词源:古写作“灋”(会意。从“水”,表示法律、法度公平如水的表面;从“廌”(zhì),即解廌,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神兽,据说,它能辨别曲直,在审理案件时,它能用角去触理曲的人。基本义:刑法;法律;法度)。
又有记载云“法”是一种与鹿和牛类似的神兽,在古代人们将它作为断案的工具,每当办案时出现多个嫌疑人的时候,人们通常把它放出来,它如果用犄角顶谁,谁就是罪犯。
秦代执法御史就带这种法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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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起源
二、法律的起源
法的材料渊源,即形成法的材料来源于成文法还是来源于政策、习惯、宗教、礼仪、道德、典章或理论、学说等。
据希伯莱传说,神赐给所罗门王极大的智慧,“如同海沙不可测量”。《圣经·列王纪上》记载了这样一件事:一天,两个妓女前来申诉,其一说:“陛下,我和这妇人同住一个房间。我生了一个孩子,三天以后这妇人也生了一个孩子,房间里再没有别的人。夜里这妇人睡觉的时候,把自己的孩子压死了。她半夜醒来,趁我睡着,把我的孩子抱去,把她已经死了的孩子放在我的怀里。天亮要喂奶的时候,我才发现怀里的孩子是死的,仔细察看,并不是我生的孩子。”另一个女人赶紧说:“不对,活孩子是我的,死孩子是她的。”两人争执不休。所罗门令人拿刀来,把孩子劈开,两人各一半。一个女人说:“求我主将孩子给那妇人吧!万不可杀他!”由此所罗门判断出不让杀孩子的女人才孩子真正的母亲,便把孩子判给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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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道德
法律与道德是社会规范的最主要形式。法律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
法律与道德关系:
一是道德的法律化。即通过立法把国家中大多数的政治道德、经济道德、社会道德和家庭伦理道德的普遍要求法律化,使之转变为国家意志,成为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行为规范
例如:我国法律规定诚实守信、赡养父母、抚养子女、尊重和保障人权、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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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七月一日起不回家看望老人违法
子女“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今日起正式实施。新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也被媒体解读为“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该法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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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现首例不常回家看看案老人脖子挂2万元想换女儿看望
每天100多个电话给女儿,女儿不接;脖子上挂着2万元钱找女儿,想用钱换女儿的探望,也无果。无奈之下,这对老夫妻将女儿告上了法庭。
近日,福建省首例父母状告女儿不履行“常回家看看义务”的民事诉讼在云霄法院城郊庭成功调解,女儿最终愿意每月三次回家探望,而父母则放弃赡养费的诉求。
调解成功的背后是法官的一声叹息:常回家看看,入法还要入心!
是法律捆绑了孝心,这才有了大团圆的结局。案件虽是调解,但也有法律文书,如果女儿拒不履行,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还不执行,则子女就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或遗弃罪,构成犯罪……
法律保障了老人得到儿女探望的权利,但是,我们更希望看到,“孝心”别被法律捆绑,更希望看到,“常回家看看”成为子女发自内心的一种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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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道德的非法律化。少数或者某些道德是不能法律化的。例如,男女之间的恋爱关系、同事之间的友爱关系、上下级之间的关爱关系、孝敬父母的伦理要求以及公而忘私、舍己为人、扶危济困等道德追求,一般是很难纳入法律调整和强制规范的范畴而使之法律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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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识一个月领证海南万宁女子怀孕丈夫失踪
领证同居老公及其家人反对她生下孩子
“双方都没告诉父母,8月7日我们偷偷领了结婚证,而领证的时候我们才认识一个多月。那个时候,阿洪说‘先结婚后恋爱’会给我幸福,而我对他深信不疑。”阿花说,当时自己对婚姻几乎是不顾一切的冲动。领证之后,阿花和阿洪在海口租了一间房子,开始了夫妻生活。阿洪时不时在下班之后,到阿花的公司接阿花回“家”,对于这种生活,阿花称可以用“新婚燕尔”来形容。买菜做饭收拾屋子,阿花说这就是她的幸福。
花已经怀孕两个月零三天,阿洪却手机关机,玩起了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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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某些道德要求既可以法律化也可以非法律化。目前,有的地方出现的见利忘义、不讲信用、欺骗欺诈等现象,从一定意义上说明我国法律对于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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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道德关系案例
一、云南昆明市东川区人民医院妇产科曾经发生过这么一件事:在为一名产妇阮某做完剖腹产手术后,产妇因子宫收缩乏力,大出血不止。下午1点多,医生向她体内输入了1600毫升悬浮红细胞后,产妇仍出血不止,有临床输血指征。为此, 在四处为产妇寻找AB血型的义务献血者无果、电话征得区卫生局领导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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