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制消防员绩效考核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完善合同制消防员(以下简称队员)队伍的管理,激励队员士气,增强队员素质,提高队伍战斗力,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消防部队有关管理规定 ,结合《江苏省消防总队合同制消防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队员必须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遵守部队的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职守,刻苦训练,踏实工作,积极参加扑救火灾和抢险救援等任务。第三条队员量化考核实行计分制,分季度、年度考核两种方式。季度考评基准分为50分,年度考评基准分为200分,队员季(年)度奖金依据季(年)度量化考评得分发放。计算公式:¥(季、年度奖金)=F(季、年度考评得分数-季、年度基准分)×J(每分折换奖金值)。季度每分折换奖金值为5元、年度每分折换奖金值为20元。¥(季、年度处罚)=F(季、年度基准分-季、年度考评得分数)×J(每分折换处罚值)。季度每分折换奖金值为5元、年度每分折换奖金值为20元。第四条涉及队员奖惩的量化考评,应尊重客观事实,坚持实事求是,以《规定》和本细则奖惩条款为依据。奖惩要依据事实、对照标准、全面衡量、恰如其分、慎重实施。第五条 奖惩的加(扣)分,结合《规定》和本细则的奖励处分要求,遵循“及时公正、就高不低、适量勿滥”的原则,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第二章 加分的条件、标准第六条 被总队、支队、大队评为优秀合同制消防员、先进个人的,分别加20分、10分、6分。第七条受到省(市)级(含)以上、驻地党(政、军)表彰的,每次分别加20分、10分。第八条 在总队举行的各项竞赛活动中,获得个人或班(组)成绩前六名的 ,分别加20、16、12、8、4、1分。第九条在支队举行的各项竞赛活动中,获得个人或班(组)成绩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2、6、4分。第十条新闻报道或论文被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市)级采用的,分别加 10分、6分、2分、1分。第十一条 消防装备器材技术革新项目被消防局、总队、支队认可的分别加 50分、30分、10分。第十二条 在灭火救援中,表现勇敢,作用发挥明显的加1-3分。第十三条 能够及时发现事故苗头并及时制止或上报的加分。第十四条积极参与队伍建设,发挥主人翁作用,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加1-3分。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在全队大会上受到表扬的加在点名时受到表扬的加 11分。分。第三章 扣分标准第十四条 遵守一日生活制度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扣分,每项扣1分。(一)未按规定要求擅自实施的。(二)未按级、按时请、销假的。(三)不按规定时间就寝或熄灯后大声喧哗的。 (四)午(午休)时,打扑克或其它活动影响他人休息的。(五)未履行营门卫兵职责或擅离岗位的。(六)在非规定场所抽流动烟的。(七)集合站队动作不迅速或不按队列要领执行的。(八)不假外出、请假超假或超过休假归队规定时间的。(九)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手机、寻呼机等通信工具的。(十)未经批准,私自进入通讯室的。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较轻,未适用《规定》处分的,应当给予加重扣分,每项扣3分。(一)无故睡懒觉或不出操的。(二)无故不参加操课的。(三)不假外出未超过1小时或请假外出超假1小时以上的。(四)接到指令,未及时归队的。(五)擅自到网吧上网的。日常工作方面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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