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一、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学校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二、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法规,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条例决定、决议和指令,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的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提高教职工政治、业务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开展工作。三、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四、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教职工群众民主选举,报学校党总支审查批准产生,由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可根据学校教职工总数确定合理比例,代表应包括学校党政工团在内的各类人员,代表名额视学校规模可占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1/4到1/3,其分配体现教师为主,具有群众性和代表性,教师一般不低于代表总人数的60%。代表产生后,编成代表队(组)参加大会。根据需要可邀请领导干部、教职工和其他人员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列度代表和特邀代表有发言权,但不享有选举权和表决权。五、在一般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五年一届,每学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六、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学校工会委员会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筹备工作,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七、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总支审查同意,由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5—8人,主持召开本届教代会的大会。八、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五项职权。(一)听取和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讨论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并提出意见。(三)讨论教职工的福利费管理使用方案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四)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定期民主评议干部。(五)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提请(并监督)有关部门研究办理。九、教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十、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的指挥权威。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行政工作会议制度一、学校行政工作会议是学校行政领导人员的经常性工作会议,要讨论、研究和决定学校行政工作的重要问题,部署学校日常行政工作任务。二、学校行政工作会议的参加人员主要是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三、学校行政工作会议由校长主持召开,也可由校长委托一名副校长主持召开。四、学校行政工作会议一般一周举行一次原则上是每周五下午举行。具体时间应排入学校工作日程表,必要时可临时召开或变动原定日程。五、参加会议的同志应本着对工作极端负责的态度,充分发表意见,并服从会议决定。六、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有关领导应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不能随意推翻或改变决定的事项。在贯彻执行中因实际问题,必须更改决议的,应在下次会议中提出讨论修正。七、校长布置工作任务应具体明确,要符合部门的实际,部门应积极主动接受任务,不推诿,应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八、做好会议记录,对未能出席会议的同志要做好转达工作。民主生活会制度一、学校领导干部(包括校级和中层领导者)的民主生活会每学期进行一次,教职工的民主生活会每学期进行一次,校级领导干部除参加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还应参加(或蹲点)的基层民主生活会。二、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要对照《领导干部守则》,岗位职责、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师日常行为规范等进行对照检查。三、本着统一思想,团结同志,共同进步,促进工作的精神,以自我教育为主,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四、民主生活会要做好准备工作,按时召开,任何人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五、严肃纪律,反对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当面不说,背后乱说等自由主义倾向。六、做好民主生活会会议的记录。会后,主持者应积极向上一级领导汇报会议情况。校级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一般由党总支书记主持。七、对民主生活会提出的正确批评意见,应切实改正。教研活动制度一、学期初,教导处、教研组须根据学校工作意见和教学计划订立学校、学科教研组的教学研究计划,安排活动。二、每月召开一次教研组长会议,每两周进行一次备课组活动,每周举行一次教研活动。三、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观摩课(研究课),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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