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坝初九一级同学会章程(讨论稿)第一章 总则 本会名称:坪坝初九一级同学会。第一条 性质: 坪坝初九一级同学会(以下简称“同学会”) 是由坪坝中学初九一级全体初中同学组成的自发、非正式的、非营利性的联谊群体。第二条 宗旨:本同学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不涉及任何政治、宗教和一切非法活动。重温昔日情怀,延续同窗情谊,加强沟通,促进交流,互帮互助,促进同学之间的友谊长期发展。秉承“和谐友爱、健康快乐、内外同心、共创辉煌”的理念。广泛联系沟通信息,发起公益活动,回报社会。第三条 同学会的联谊活动由同学会理事会统一安排。第二章 同学会职责第一条组织会员积极参加同学联谊会等各种活动 第二条 充分发挥同学会的桥梁作用,加深拓展同学之间友谊。第三条定期组织会员开展同学联谊活动。第四条组织同学会会员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尽力关心帮助同学会会员。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一条凡是坪坝初九一级初中同学均可自愿参加本会。第二条会员的权利(一)会员享有参加由同学会组织的一切活动的权利;(二)会员享有表决、选举、被选举和向会员大会提出意见的权利;(三)有特殊困难的会员享有获得同学会资助的权利。第三条会员的义务(一)承认并遵守同学会章程,执行同学会决议;(二)维护同学会、同学的利益,维护同学会的信誉和形象;(三)定期自觉缴纳会费,积极捐助同学会基金;(四)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同学会的发展出谋献策。(五)积极支持同学会,互通同学信息。(六)会员之间是平等的关系,应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团结协作。 第四条退会(一)会员可自由退会;(二)有严重损害同学会、同学利益的,应劝其退会。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一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包括:(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表决同学会的其他重大事项。第二条会员选举大会原则上每五年召开一次,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举行。第三条本会设立理事会,组织机构如下:(一)会长1名,副会长3名,秘书长1名,财务负责人1名,监事1名。为同学会机构的主要成员,负责同学会的日常工作;第四条同学理事会职责:(一)组织召开会员大会;(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三)向会员大会做同学会理事会工作报告;(四)定期组织会员参加同学联谊及其它活动;(五)对同学会会费及基金进行管理;第五条理事会所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负责人由会员大会推选产生。第五章会费及基金的来源、用途和管理第一条会费及基金的来源会费由同学会会员按每人300元收取。基金由同学会的会员随时可向同学会募捐,募捐资金要做好记录并及时公布资金情况;基金的募捐以心系同学、力所能及、自愿捐助为原则,不限数额。第二条会费及基金的用途主要用于同学会的活动经费。为会员的重大疾病、意外事故或家庭遭受重大灾难、特殊困难等提供帮助,支出额为每人次500至1000元。支出要有理事会通过决定,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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