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知识培训税务知识培训因为只是一个简单的培训,我在这里只是大概介绍一下我们国家现行的几大类税种,普及一下税法知识吧。必竟这里面有很多人也没有接触过。更多详细深刻的内容,如果大家感兴趣的话,培训完毕后,我们大家可以一起交流。目前我国税收实体法的主要内容:一、流转税法是调整以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二、所得税法是调整所得额的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以纳税人的所得额或收益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具体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三、财产税法是调整财产关系的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财产税是以法律规定的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财产的数量或价值额为课税对象的税,具体指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四、行为税是以某种特定行为的发生为条件,对行为人加以课税的一类税,具体指印花税、车船税等。现主要讲与我们平时经常涉及到的税种,如增值税、消费费、营业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增值税一、增值税概概念对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它一般不直接以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确定增值额在实际工作中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甚至是难以做到)。二、增值税的计税原理1、按全部销售额计算税款,但只对货物或劳务价值中新增价值部分征税。2、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对以前环节已纳税款予以扣除3、税款随着货物的销售逐环节转移,最终消费者是全部税款的承担者,但政府不直接向消费者征税,而是在生产经营各环节分段征收,各环节的纳税人并不是承担增值税税款。从其计税原理不难看出,我们要求取得增值税进项税发票的原因了。现阶段我们增值税的一些新规定和我们在实际工作中需注意1、扩大了增值税抵扣范围:从2009年1月1日起,允许纳税人抵扣购进加固定资产的进项税(这里的固定资产不含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所含的进项税)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2、从2009年1月1日起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将征收率统一规定为3%。3、商业企业向供贷方收取的部分收入。2004年7月1日起,按照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1)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关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2)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3)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1)受托方不垫付资金。(2)受托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发票转交给委托方。(3)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5、增值税发票(含运费发票)抵扣时间:自该发票开具之日起9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抵扣额为发票金额x7%),超过90天的不予抵扣。6、关于对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对代开、虚开专用发票的,一律按票面所列货物的适用税率全额征补税款,并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按偷税给予处罚。对纳税人取得代开、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的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额。代开、虚开发票构成犯罪的,按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这要求开票时赠品必须随商品开在同一张票上。举例本月购进商品1170万元,销售1270万元,,当月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270÷×=:1170÷×+1×==-=,当月应交增值税(假设取得80%)销项税:1270÷×=:(1170×80%)÷×+1×==-=,当月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270÷×=:1×==-=(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销售税是典型的间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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