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疫情应急预案宁夏灵州建设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吴忠市红寺堡区弘德工业园区二期道路施工工程Ⅰ标段项目部重大疫情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救灾防病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宁夏灵州建设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吴忠市红寺堡区弘德工业园区二期道路施工工程Ⅰ标段项目部内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疫情(以下简称重大疫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按照“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的传染病防治原则,提高警惕,加强监测,及时发现病例,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治疗措施,切断传播途径,迅速控制重大疫病在本区的传播和蔓延。 为有效切断传染病的传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重大疫病的流行特征,在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时,对项目部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依法实行隔离和医学观察。 预防和控制重大疫病要坚持“早、小、严、实”的方针,已确诊病例,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治疗、及时控制”。同时,对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要及时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做到统一、有序、快速、高效。 重大疫病的监督监测、预防控制、疫情分析预报、疫情报告、医疗救治、实施隔离和医学观察等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施工队和民工必须服从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指挥。 根据传染病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重大传染病疫情分为特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4个级别(具体标准参照灵武市大传染病疫情分级表)。 三、预警、报告与评估 根据传染病疫情的分级,实行红色(Ⅰ级)、橙色(Ⅱ级)、黄色(Ⅲ级)、蓝色(Ⅳ级)4级预警控制措施。 重大疫病发生后,项目部和各施工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的报告时限和程序进行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重大疫病报告后要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与核实。 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成立重大疫病的专家评估委员会,对重大疫病调查结果进行评估,判定重大疫病的预警级别,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四、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当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疫情达到蓝色警报(Ⅳ级疫情)时,由区卫生局报区人民政府启动本预案。 发生Ⅰ级疫情时,在市政府统一指挥、协调下,共同做好我项目部重大疫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根据重大传染病疫情与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区重大疫病专家评估委员会的评估建议,Ⅲ、Ⅳ级由市疫情处理应急指挥部适时向当地政府提出预案终止建议,经当地政府批准后终止预案;Ⅰ、Ⅱ级疫情由当地政府协同市卫生局向市政府提出预案终止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终止预案。 五、组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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