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监察规章制度监察部规章制度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法学院学生会监察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部的宗旨:监察部作为学生会的监督部门,其监察的范围是院学生会、分团委所辖的各部门的所有成员以及广大学生,其职责是记录、监察并反映其日常工作情况,监督学生会、分团委遵守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促使学生会、分团委保持高度的纪律性、组织性,并在日常的学习中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学院各专业学生的上课出勤情况进行考查,监督学生对学校各项纪律的遵守。第二章部门职能第二条本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干事若干名。第三条协调各部门关系,负责对学生组织各部门人员的监督、考核、并进行记录评比,对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意见,从而使各部门人员更加积极主动和富有效率的为广大同学服务。第四条检查学生组织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定期对其进行完善,以便适应学生会发展的需要,最终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同学。第五条对学生的上课出勤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出现情况要如实记录,并进行通报、批评,切实发挥对学生学团定期开展学生干部培训的工作,全面提高学生干部的政治觉悟,思想素质,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第七条协调处理好与兄弟院系的关系,提高法学院在整个学校的影响力。第三章纪律制度第八条规定由部长确定部门例会时间,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第九条部门成员应按时参加例会,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如有事,需提前向部长请假。第十条会议期间,不得随意聊天,不得随意走动。需要发言时,部门成员应积极发言,参与部门工作的讨论。第十一条部门成员应注意礼仪和素养,文明礼貌用语,认真负责的完成工作。具体查课条例参照法学院学生会监察部查课制度。第十二条部门成员的考核评比参照法学院学生会考核评比条例。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部门对其有最终解释权。:学生会管理规章制度学生会管理规章制度学生会是代表广大学生利益的组织,是联系老师和同学的纽带,在第二课堂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为充分发挥学生会组织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强学生会干部的工作责任心,巩固学生会内部管理。现制定了以下规章制度,请所有学生会干部以此为准则约束自身言行,树立学生会干部的良好形象。第一条学生会简介一)、学生会全称:赣南医学院康复学院学生会(二)、学生会宗旨及要求:、敬职、敬责、服务学生;;,敢于吃苦;,树立榜样作用;,大胆心细;、学习两不误,全方面发展;(三)、学生会指导思想:明确职责,力求创新,依靠集体,集思广益,脚踏实地,实现目标;(四)、学生会管理模式:主席负责制、责任追究制;第二条各部门职能及权利(一)、主席团:学生会主席团(简称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主席团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团工作中实行以团委为核心的集体领导,任务下达后实行个人责任制,若未完成必追究其个人责任。,主持学生会工作,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定期向团委汇报工作,提交述职报告;,处理学生会日常工作和解释事务、监督各部门工作。主席不在时,由副主席代理主席职责;,研究布置工作,监督各部门执行工作计划的情况,并进行检查、总结。负责组织安排学生会重大活动和主要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组织研究解决;。;,促进各部门互相配合共同开展工作;;(二)各部职责办公室:;,并予以记录;“监察事务”栏目的更新,并定期公布学员每周的违纪情况,并在每月的15日和月末必须更新一次;;,配合学工办老师工作学习部:、设施、学习条件及教学等方面的要求、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教学部反映并协助解决;;;、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教学部反映并协助解决;,学术问题并予以张贴,并在每月的15日和月末必须更新一次;;院团委比准后生效。、检查、落实和工作总结;、财力、物力的实际情况,选择正确的文化娱乐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发现和培养文艺积极分子,充分发挥文艺骨干的作用;,做好重大文艺活动的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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