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为规范丹东银行信用贷款管理,切实防范贷款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丹东银行对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发放的本外币信用贷款。3术语与定义本规定所称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保障贷款债权实现而发放的贷款。借款人的第一还款来源是确定信用贷款的基本依据。4职责与权限经办公司客户信用贷款业务的各职能部门和人员,严格按照职权范围和操作程序进行规范操作。、法规、金融规章和我行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信用方式发放贷款。,要尽可能采用或结合采用合法、有效、可靠的担保方式。,贷款行和借款人要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担保贷款金额,按照《丹东银行贷款担保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级(含)以上(未评级客户比照相应信用等级办理);(含);;;;。借款人经营期不满三年的,,但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行行业信贷政策,发展前景良好,且在实际经营期内未发生经营亏损。借款人为事业法人的,、、,但应具有可靠的偿债资金来源,且对我行综合贡献度较大。借款人为基础产业类项目法人的,不受本条规定限制,由总行在正式审批的同时决定是否可以发放信用贷款,从严掌握。经总行审定借款人基期信用评级为AAA级的,不受本条规定限制。,但可采用下列贷款保障措施的,可以发放信用贷款,但必须严格管理:;、有线电视、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旅游门票等各种经营性收费收入作为贷款保障措施的;(含财政部门)出具还款承诺作为贷款保障措施的;。、,应按所申请贷款的具体要求向贷款行提交有关材料,贷款行应对借款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调查,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偿债能力、贷款期内现金流量预测等事项进行审查(按规定应当进行评估的,还应组织或委托进行评估)。借款人为事业法人的,应重点审查其贷款用途是否合理,偿债资金来源是否可靠等。、信誉状况、资产规模、所有者权益、现金流量、发展前景、已为他人提供的各类担保余额等因素,并参考下列公式核定借款人的信用贷款最高额度:信用贷款最高额度=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中的贷款分项授信额度×信用贷款比例信用贷款比例是指我行对借款人核定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中以信用方式发放的贷款所占比例。对AAA级客户信用贷款比例最高可达到100%;AA+级客户信用贷款比例最高不得超过90%;AA级客户信用贷款比例最高不得超过75%;AA-级客户信用贷款比例最高不得超过50%。不符合上述标准但因竞争原因确需提高信用贷款比例时,经总行审批,可适当上调信用贷款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上一档次。借款人为基础产业类项目法人或采用第八条所述贷款保障措施发放贷款的,不适用上述比例规定。、,贷款行应与借款人或第三方签订账户监管协议(见附件),对贷款保障措施进行明确。,应当由地方政府或财政部门出具书面承诺,承诺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用哪些方面的财政收入作为还款保证。对有明确法律依据的公路收费权和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电费收费权质押贷款,贷款行也应积极争取与借款人或第三方签订账户监管协议。,信贷审查部门在提交贷款集体审查机构审议或上报审批前,应提请法律事务部门按照《丹东银行法律事务管理规定》对借款人的主体资格、有关贷款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其他相关手续和有关文件的合法性等事项进行法律审查。法律事务部门应当在《丹东银行信贷业务调查审查审批表》相关栏目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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