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域环路产业带和板块经济发展规划实施配套政策(试行)(讨论稿)为全面贯彻落实《高邮市市域环路产业带和板块经济发展规划》,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合理配置资源,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集群、企业集聚、资源集约,不断提升我市区域经济竞争力,现制定如下规划实施配套政策。一、加快推进产业集聚1、鼓励发展现代高效规模种植业和现代高效设施种植业。(1)发展符合规划要求的现代高效规模种植业,连片面积在300亩以上的项目,减半收取农业水利工程水费;其他现代高效规模种植业,连片面积在300亩以上的项目,减三分之一收取农业水利工程水费。(2)发展现代高效设施种植业,新建大棚连片折实面积在200亩以上,市政府实行以奖代补。符合规划要求的钢架大棚每亩以奖代补资金3000元,简易大棚每亩1300元;其他钢架大棚每亩以奖代补资金2600元,简易大棚每亩1000元。(3)高效设施种植业项目一次性固定投资每亩3000元以上且固定投资总额达200万元以上的,符合规划要求的按每亩标准投资的25%给予补贴;其他按每亩标准投资的15%给予补贴。2、对下列高效规模农业园区、基地实施项目扶持:⑴当年新建高邮鸭标准化养殖示范区,新增标准化鸭舍1万平方米、年饲养蛋鸭10万只以上;⑵当年新建扬州鹅标准化养殖示范区连片种草200亩、年饲养商品鹅10万只以上;⑶当年新建罗氏沼虾标准化养殖示范区5000亩或出口创汇基地2000亩以上;⑷当年新增花卉苗木、果树连片500亩以上;⑸当年新增露天蔬菜连片1000亩以上。凡符合规划要求的,视其规模效益每个项目给予10~20万元补助,其他视其规模效益每个项目给予5~10万元补助。3、进入市级三大园区(经济开发区、城南经济新区、菱塘光电科技产业园区)和两大重点工业集中区(东部重点工业集中区、北部重点工业集中区),且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新建项目(企业),投产后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前两年按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第三年至第五年按地方留成部分的25%给予奖励。4、进入市级三大园区和两大重点工业集中区的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将享受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性补助,即按照土地出让金地方政府净收益的75%给予补助;在规定发展年限内进入分阶段有计划调控发展的乡镇工业集中区的建设项目,按照土地出让金地方政府净收益的65%给予补助;其他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享受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性补助。5、对符合规划布局的物流园区、物流仓储区和物流集聚区优先保障土地供应。在土地供应政策上,对业务办公楼、仓储、汽修、停车场等生产型服务业项目,可以视作工业类项目进行挂牌出让供地;对餐饮、宾馆、商场用地,按经营性用地性质挂牌出让供地。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物流企业办理“一书两证”时,参照邮发[2006]58号文件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优惠办法,并在此基础上实行减半征收各类行政事业性规费和政府基金;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规费和政府基金。二、加强财税政策引导6、鼓励各乡镇原有企业到园区扩建新建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项目投产后原有税收基数内财政收入地方留成部分归乡镇所有,超基数财政收入地方留成部分,乡镇和园区按五五比例分成。7、鼓励各园区乡镇加大区镇联动招商力度。乡镇负责全程服务招商引资项目,引导项目最终落户园区,同时报规划实施领导小组备案,并由规划实施领导小组见证乡镇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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