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建立实行教代会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需要,是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需要,是加强和推进学校民主建设的需要,是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根据《工会法》、《教育法》和《教师法》,为切实做好教代会工作,发挥学校教代会作用,特制定本制度。一、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学校实施教代会制度。1、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2、全面落实教代会各项职权。教代会的主要职权:(1)、听取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建设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方案、财务决算以及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等;(2)、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教职工工资调整、奖金、教职工聘任考核办法、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奖酬金分配办法、教职工职称评定和其他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改革方案、重大规章制度;(3)、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4)、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重大改革方案、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必须经过3、着力提高教代会代表素质。4、建立教代会报告制度。二、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的民主程序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教代会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健全必要的民主程序,使之制度化、规范化。(一)选举教职工代表的程序1、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2、凡学校中享有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3、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选举程序。4、学校建立教代会制度。教代会代表占学校教职工的比例,一般在30%左右。5、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60%,中层以上领导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5%,女教职工和青年教工应占适当比例。6、教职工代表的产生(1)由学校工会制定选举代表方案。根据学校年级组或教研组和各类人员构成状况,确定选区、代表名额、代表条件、各类代表所占的比例、选举步骤、方法和具体要求。(2)工会要向教职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大家选好代表,开好教代会。(3)年级组或教研组工会小组召开会议,按照代表名额和条件,商定代表侯选人名单,并由教职工直接选举,过半数票才能当选。(4)各小组将选举结果报工会,由工会或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后张榜公布。7、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代表权利:(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有权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学校重大决策的审议、讨论;(3)有权向学校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有权对学校领导人提出建议、批评;(4)有对教代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的权利;(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打击报复时,有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代表义务:(1)学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2)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3)联系教职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4)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8、代表的培训学校工会应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有计划地对代表进行培训,着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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