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法规解读*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解读新《义务教育法》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共分七章《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1995年3月18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教育基本法,它的颁行,标志着我国开始进入全面依法治教的新时期。全面性、导向性、权威性、原则性*一、立法宗旨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二、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由于军事学校教育和宗教学校教育的特殊性,“军事学校教育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的原则规定;宗教学校教育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三、法律地位是教育的根本大法,是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的“母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四、主要内容解读1、教育性质与方针从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出发,《教育法》总则第5条又明确规定了我国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国家教育政策的总概括,是教育发展的总方向。教育方针进一步规定了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规定了我国教育的目的――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规定了实现教育目的的途径是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2、教育的基本原则(一)对受教育者进行政治思想道德教育的原则(二)继承和吸收优秀文化成果的原则(三)教育公益性原则(四)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五)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六)帮助特殊地区和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七)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原则(八)鼓励教育科学研究原则(九)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原则(十)奖励突出贡献原则*3、教育基本制度(1)学校教育制度(学前教育、初中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四个等级)。(2)义务教育制度(3)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4)国家教育考试制度(5)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6)扫除文盲教育制度(7)教育督导制度和评估制度*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办学(1)办学条件(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义务(3)校长条件(4)财产归属*5、教育者与受教育者(1)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2)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受教育者是指在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残疾人、在职从业人员和一切接受教育的公民,也就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中国公民.*受教育者的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2)获得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的权利.(3)获得公正评价和证书的权利.(4)(1)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2)养成良好品德的义务.(3)努力学习的义务.(4)遵守其他制度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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