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规范与技巧赵冬梅第一章党政机关常用公文写作一、公文写作的特点公文写作的对象是公务活动,是党政机关在管理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管理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的工具。其特点:(1)由法定作者制发,具有法定的权威性;(2)具有法定的现实执行效用;(3)具有规范的体式;(4)必须履行法定的生效程序。二、常用公文的种类及类型2012年4月16日颁布实施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的公文种类,共15种。主要是:(一)决议(二)决定(三)命令(令)(四)公报(五)公告(六)通告(七)意见(八)通知(九)通报(十)报告(十一)请示(十二)批复(十三)议案(十四)函(十五)纪要文种适用范围:(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做出决策和部暑、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三)命令(令):使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六)通告:适用于公布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十五)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三、常用公文体式公文的一般体式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发文日期、印章、抄送机关、发文字号、机密级、缓急程序、阅读范围等。 文头部分 行文部分 文尾部分公文的规范体式:一指撰写公文所采用的语体(现代汉语语体);二指格式,即公文结构与公文各组成部分的文字符号在载体排列上的规定形式。公文的拟制必须遵循规范化的体式,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公文的法定效力和机关的权威性,也是为了实现公文工作标准化,提高工作效率。:公文的法定作者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和担负义务的机关或组织。撰写和制发公文不是个人行为,所代表的是机关或组织。因此,它的内容受法律、工作需要和领导人指示的制约,其法定作者的制发公文的权利和名义受法律的保护。需要注意的是,在机关中起草公文的工作人员和签发公文的领导人都不能称为公文的作者。:文头是通俗的说法,指出公文页面的眉首部分。公文的眉首部分包括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等项。:份号,称为公文份数序号。它将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如需标识公文份数序号,应用阿拉伯数码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密级指公文的秘密等级。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标明份数序号。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它们之间用“★”号隔开。:紧急程度指对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间要求,分特急和急件。紧急程度要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发文机关标识指在文件眉首部分中印制的“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并加文件”。例如:“××××机关文件”。:发文字号由机关代字、年份、序号组成。机关代字,指用一到两个汉字表示发文的机关。例如:“国办发”表示国务院办公厅制发。年份表示制发文件的纪年,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例如:〔2011〕表示文件是2011年制发的。序号表示某年依次制发的文件的号码,不能编虚位,不能加“第”字。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桂教资助〔2011〕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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