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祁县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2011年祁县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根据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针对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编制短缺,结构不合理,教师资源配置不均衡等现状,经县委、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招聘原则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实际需要出发,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真正把政治素质高、热爱教育事业、业务能力强的优秀人才,选聘充实到教师岗位上来,为加快我县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二、招聘对象、名额及费用(一)招聘对象计划内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大专生、中专毕业生;现在本县中小学、幼儿园任教连续教龄5年以上,并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临聘代课教师。其中,全日制大专、中专毕业生和临聘代课教师必须具有本县户籍;全日制研究生、本科毕业生面向全国招聘。(二)招聘名额招聘名额为130名,其中,中小学教师100名(含临聘代课教师5名),幼儿教师30名(含临聘代课教师3名)。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2。(三)招聘费用报名费每人180元,体检费到指定医院自付。三、招聘条件及方式(一)招聘条件1、学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品行端正,敬业爱生,有为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无私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2、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热爱教育事业,专业知识扎实,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大专生、中专毕业生。4、连续教龄5年以上,现仍在中小学、幼儿园任教,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临聘代课教师;连续教龄满20年者,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5、全日制中专毕业生只能报幼儿园的教师岗位;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只能报初中或小学的学科岗位;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可选报各级学科岗位。临聘代课教师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6、报考小学、初中、高中学科岗位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报考幼儿园学科岗位的人员,必须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报考职业高中专业课岗位的人员,教师资格证不作要求。(二)招聘方式采取笔试、面试(讲课)和体检相结合的方式。四、招聘步骤(一)发布招考公告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本实施方案,通过县教育网站及祁县电视台发布招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二)组织报名1、组织报名及资格初审报名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时间:7月30日—8月2日报名地点:祁县职业高中报名人数不达招聘学科岗位名额的3倍时,减少该招聘学科岗位名额;若减少招聘名额后,报名人数仍达不到最低岗位名额的3倍时,取消该学科岗位的招聘名额,招聘名额调整到相关学科使用。2、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原迁出地的户籍证明和户口迁移证)、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同时交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2011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需持所在院校证明。临聘代课教师报名时,在提供上述证件(除报到证)的同时,还需提供学区长、所在学校校长(园长)亲自签名并加盖公章的证明和全套工资花名表(每年只提供1月和12月两个月的即可)。所有证件须原件和复印件,所有事宜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3、资格初审考生要对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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