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科〔2018〕11号 漳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市科技重大专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漳州市委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强化科技对产业的支撑引领,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难题,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在征集科技重大专项储备项目工作的基础上,结合重点工作,整合选题方向,现将2018年市科技重大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项目以企业为主体牵头申报,申报单位应是在漳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资质条件的企业,优先支持创新型企业(含试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申报。(二)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联合申报。合作各方须签订合作协议并有实质性的“产学研”协作,并明确经费分配和成果归属。(三)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拥有专职的研发团队、固定的科研场所、必需的仪器设备等研发条件。(四)科技重大专项的研发经费以企业投入为主体。项目总投资预算应科学合理,申报单位有能力筹措和提供项目研究开发所需的资金,申请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若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项目申报单位应能自筹解决差额部分。(五)牵头申报的企业应提供研发经费专户证明或承诺立项后新设立研发经费专户,财务管理规范。(六)申报类别1-6的企业2017年度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达3%以上,并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只需提供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代码,不要求对研发投入进行专项审计。企业2017年度纳税总额原则上不少于100万元。(七)申报项目内容应在《漳州市2017年科技重大专项申报选题表》(见附件)所确定的选题范围内;项目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体现项目创新性、改进或改良的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在项目完成时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和产业化指标。(八)项目实施期自2018年4月1日起算,实施时间原则上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九)对有到期未验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再受理申报。(十)各县(市、区)科技局(科技主管部门)、开发区(含台投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不超过3个,市直企事业单位申报项目数不超过1个。二、申报程序1、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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