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柯桥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绍兴市柯桥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绍柯综治办〔2018〕3号关于开展全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点位排查工作的通知各镇(街道、开发区)、区机关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雪亮工程”建设,确保及时掌握全区视频监控点位基础数据情况,根据市综治办《关于印发〈全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点位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绍市综治办〔2018〕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视频监控点位排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排查时间4月2日前,完成各镇(街道、开发区)、部门排查汇总工作;4月12日前,完成各镇(街道、开发区)对区综治办分解点位的比对工作;4月24日前,完成全区的核查、汇总工作。二、排查内容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特定企事业单位在公共区域建设的公共安全视频资源点位和各社会、企事业单位、村居(社区)及个人投入的视频资源点位。:公安、卫计、教体、交通、建设、民宗、水电、旅游、农林、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负责建设的视频监控,医院、学校、车站码头、景区、水库、液化气站、宗教场所、宾馆饭店等重点公共区域,重点行业、领域及涉及的公共安全区域的视频资源。、企事业单位、村居(社区)及个人投入的视频资源包括:企业、住宅小区、沿街商铺店面、停车场、车库、私人幼儿园、个体饭馆、广场、集市、村庄出入口等视频监控资源。三、排查方法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开展分层级、分行业、全领域排查,切实摸清底数。(1)做好条线上(包括部门内部、下属单位及行业领域)的排查工作;(2)指导镇(街道、开发区)做好块上的排查工作;(3)建立条块协调、通报机制,确保点位排查不重复、不遗漏。(街道、开发区)(1)开展本级排查,包括机关、站所以及镇(街道、开发区)出资建立的视频监控点位(区级条线上的除外);(2)组织指导村(社区)开展排查工作;(3)对村(社区)排查出来的点位与镇(街道、开发区)排查出来的点位进行梳理,与区综治办分解下来的点位进行比对,避免点位重复或遗漏。(社区)组织村干部、网格员对辖区内的所有监控点位进行排(核)查,并详细记录位置。本次排查后,各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要建立详细的电子档案,以备后查。四、排查要求本次排查活动涉及部门多,情况杂,工作难度大,各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确保排查工作顺利进行,排查达到预期目的。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开发区)分别于4月2日、4月16日前将排查汇总表和登记表报区综治办,联系人:金斌,联系电话:84115592,邮箱:kqqpab@。附件:、:市综治办,沈志江、赵如浪、姚国海、诸剑明、朱嘉同志。绍兴市柯桥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3月21日印发附件1:区级有关部门、单位排查梳理职责分工表排查梳理内容排查梳理责任单位区级公安部门建设及业务涉及的视频监控区公安分局区级卫计部门建设及业务涉及的视频监控(包括医院)区卫计局区级教体部门建设及业务涉及的视频监控(包括学校包括、体育中心)区教体局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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