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料供应协议书石料供应合同石料供应合同需用方(甲方):供应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工程名称、地点1、工程名称:河堤帮畔工程。2、工程地点:子洲县驼耳巷镇附近。第二条:石料供应工程内容概况1、承包内容:承担甲方承包工程的石料供应。2、石料供应开始时间:乙方应在2012年4月1日前准备2000方石料拉运到甲方指定的场地供甲方开工时使用。3、石料供应总量:约10000方(甲方承包河堤帮畔工程完工用的石料总量)。4、石料的规格及其他要求:石料面石要求为长度不小于30公分,厚度不小于25公分;其他混石直径要求大于15公分,石料的强度要求不低于图纸的设计强度(甲方收购后即视为合格强度)。第三条:单价的确定1、石料运到场地以设计图纸成方计价,每方按88元计。2、石料的拉、运费用等已包含在石料的单价中,由乙方支付。第四条:甲乙双方驻扎工地代表甲方代表:乙方代表: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提前向乙方提出石料的供应计划。2、向乙方详细介绍施工现场情况及现场车辆行驶停放路线等,首次进入现场要有专人候车。3、按有关规定保证对石料进行合理管理。4、为乙方车辆进出创造良好的条件,保证场内道路畅通。5、石料进场后,要有专人负责验收石料,并指挥车辆就位。6、甲方负责现场附近50米内交通、环卫事宜。7、乙方运送到甲方指定场地的石料如有洪水冲走或其他损失,甲方承担。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1、根据甲方的石料需求单,按时提供甲方要求的合格石料。2、乙方在运输石料的过程中,要遵守当地政府的有关道路、交通等方面的规定,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乙方应保证甲方免于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索赔、责任及损失。3、乙方人员造成安全事故以及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全权承担。4、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甲方的管理及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5、乙方未能履行上述责任和义务造成的不良后果及处罚,有责任自行承担。6、乙方场地石料如有洪水冲走或其他损由乙方承担。第七条:石料结算与支付1、工程款的结算按图纸设计成方结算,每方88元。2、甲方不支付乙方预付款。3、借款、及全部结算约定:在甲方确认乙方运送石料到指定场地达2000方后,甲方以借款方式支付乙方50%工程款;完工后甲方按设计图纸方量给乙方进行全部结算。第八条: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提供石料,因乙方供应不及时造成工程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因乙方人员现场不听指挥或其他原因,造成石料在现场堆放不当,造成的二次搬运费由乙方承担。4、如甲方未按时支付乙方料款,乙方有权在提前告知甲方的情况下,停止供应石料至甲方支付所欠料款为止,同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索赔、责任及损失。5、因特殊因素造成不良后果双方均无承担责任。第九条:争议的解决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不成的则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适用法律为中国法律。各方均应受其约束,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第十条:合同生效、终止及合同份数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约定工作内容,所有价款结算完毕后即告终止。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同等有效。未尽事宜,原则上按总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进行协商解决。甲方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乙方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约时间:年月日石料供应协议书篇二:石料购销合同书石料供销协议书需方:(简称甲方)供方:(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为保证本协议的顺利进行,特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履行。甲方供货的数量、质量、品种规格及时限:1、甲方在营松高速12合同段工程建设中,使用乙方石场生产的一般通用建筑石料的基本规格的石料,乙方保证分批按需按时向甲方供应总方量约立方米石料。2、价格(含运费,包运至目的地)以元∕立方米为结算价格。3、时间规定:由年月日起至甲方该工程项目完工止,在此合作期间甲方不得另行使用他人的车辆及石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4、甲方应提前一天以上通知乙方需求的时间、数量、规格,乙方将在需求时间内供货,运输至甲方指定的本工程的石料堆放场地。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产品标准供应。5、石料在装车、运输、卸货堆放期间的安全责任一切事宜,由乙方负责教育相关人员并承担责任。6、乙方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及时向甲方提出质量价格调整申请,如有变化双方及时协商解决。7、甲方须向乙方开具石料验收单。乙方每月凭此验收单于每月25日向此标段项目公司进行结算,月末本月石料款全部结清,实行一月一清。8、如甲方在约定时间内不能按期付款的,也没有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的,乙方有权停止供料,并按每超过十天未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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