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采风”与“田野工作”也谈“采风”与“田野工作”于“采风”一说,可追溯到中国古代的西周,而“田野工作(Fieldwork)”这一西方文化人类学的术语,却是随着民族音乐学在中国近几十年的发展,逐渐地被国内更多学者使用于民族音乐研究领域。至于这两种称谓的内涵实质及其与民族音乐学学科发展中的曲曲折折,一直以来都有很多相关的讨论。在杜亚雄、邱晓嫣的《“采风”还是“田野工作”》一文中①,作者从“对待民间音乐的态度”、“搜集民间音乐的目的”、“对待民间音乐资料的方式”三个方面对“田野工作”和“采风”进行对比阐述,最后“建议以后在民族音乐学的研究中废弃‘采风’的提法,而用‘田野工作’取而代之”。并认为“如果我们把民族音乐学当成文化人类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如果我们认为民族音乐学是一种科学研究工作,我们就不应去‘采风’,而去做‘田野工作’”。笔者认为,随着民族音乐学这一门学科在世界各国更进一步的发展和成熟,对其工作方法在理论上做出一个规范、科学的约束不但是有可能的,也是有必要的。这更有利于各国的民族音乐学研究在国际通用的学科名称下的“接轨”,更好地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学科更进一步的发展。同时,我们更应该以发展的观点对待各国的研究传统,尊重各个研究阶段中历史存在的事相,只有将事物置于历史中进行全面的考察,方可做出客观有效的评价。要对“采风”与“田野工作”进行何者“更科学”的比较,我们必须正视它们在历史发展中的演变以及二者之间的异同之处,回避了这一点,必然会陷入片面失实的误区。基于此,本文针对《“采风”还是“田野工作”》一文(以下简称《“采风”》)中的某些观点,提出自己的不同看法。一、中国的“采风”《“采风”》一文对“采风”的考察,从三个时段、三个方面进行,即“古代”、“20世纪五六十年代”、“近十多年来”三个时段和“对待民间音乐的态度”、“搜集民间音乐的目的”、“对待民间音乐资料的方式”三个方面。得出的结论为“‘采风’的目的不仅是为了‘王者所以观风俗?熏知得失?熏自考正也’?熏还要对‘风’进行加工、整理和改造?熏使符合‘主流文化’的要求和利益。在为旅游者提供的‘采风’中,民间音乐更是被扭曲了。‘采风者’是商品的消费者?熏被采风者则是商品的制造者?熏他们不过是按采风者的要求提供表演服务罢了”。当笔者沿着这条线索再对“采风”的实质内容进行一番梳理之时发现,“采风”除了显示《“采风”》文中所列举的“劣质”现象之外,亦有更多积极可取之处。也正是“采风”中的这些积极因素极大地促进了中国相关音乐研究的发展和进步,它是中国音乐研究发展史中不可割裂的一部分。以下是笔者对中国本土“采风”的认识: (一)古代采风制度“传统”是以前时代留下的一种文化,我们可以超越习俗和限制,但却不能无视它们的存在。“采风”在中国自西周以来便已出现,虽说西周时期的“采风”在现在看来并不能纳入“音乐研究”的范畴,但它却是中国历史上客观存在的一个传统。“西周的采风制度,是统治阶级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规定的。其目的是要通过民歌来观察人民的反映和对统治者的情绪,同时是要利用民歌作为统治的工具。”但“在另一方面,统治阶级从其主观意图出发所推行的采风制度,就其客观效果而言,却也有着一定的积极作用。虽然经过了选剔和修改,它仍然因此而为我们保存和传下了不少劳动人民集体创作的优秀诗歌,只要能揭开其表面笼罩着的迷雾,剔除其歪曲的成分,我们仍然能够从而看到我们现实主义的早期源头。”②《诗经》、《楚辞》、汉乐府民歌等等,都是古代“采风”制度中留下的宝贵历史遗产,是中国传统音乐极具价值的一部分。我们不能因为其中的一些被套上适合于统治阶级利益的诠释,而对历史上客观存在的“采风”全盘否定。《“采风”》一文亦以不小的篇幅提及我国古代“采风”的目的,以及当时“采风”者对待所采之“风”的态度,这也是《“采风”》行文的一大论据。至于中国古代“居高临下”的“采风”官员与20世纪西方“虚心学习”的“田野工作”者之间的对比,笔者将在下一部分中进一步提出自己的看法。(二)20世纪初至五六十年代中国的“采风”工作 20世纪初至五六十年代,中国的民族音乐研究的学术思想“深深地烙上在西方已渐成体系的比较音乐学思想印记,这种印记显示出它来源于两个不同的比较音乐学学派:其一,是西欧比较音乐学学派的学术思想烙印,其研究成员构成主要是专职音乐学家,其研究对象主要是世界各民族音乐,研究目的和任务主要是为构建与完善科研型的音乐学理论,这里试将具备此特征的学术思想格式化为‘科研型民族音乐理论研究思想’,其代表性人物以音乐学家王光祈为例;其二,是东欧民俗音乐学学派的学术思想烙印,其研究对象主要是与专业音乐类型相对应的民间音乐类型,研究目的和任务主要是为创作和发展艺术型的新音乐作品服务,这里试将具备此特征的学术思想格式化为‘创作型民间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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