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灯具消防应急灯具Fireemergencyluminaries自 2000-10-1 起执行GB17945-2000前言本标准的编制过程中参考了IEC598-2-22(EN60598-2-22):1994版、ISO6309:E/T169WG3N661:1996版和日本标准JIL5022:1993,对国内产品的性能进行了综合分析,并进行了大量的试验和验证工作。同时也采用了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54-1993《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中的部分内容。本标准中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应急电源性能、标志灯表面亮度等技术指标主要参考了IEC598-2-22中相应要求;标志灯图形采用了ISO6309中的图形。本标准的附录A为标准的附录,附录B为提示的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深圳元亨电子资讯有限公司、深圳恒生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北京市崇正华盛应急照明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宝星灯饰电器有限公司、福州万友企业集团、山东淄博迪生电源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宏军、赵英然、王玉祥、张伟、金光辉、李丁、严洪。本标准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消防应急灯具的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志、检验规则和使用说明书。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作与民用建筑中安装的消防应急灯具,其他环境中安装的具有特殊性能的消防应急灯具,除特殊要求应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亦应执行本标准。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6838-1997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标志和/或照明的各类灯具。 。 : a)指示安全出口及其方向; b)指示楼层、避难层及其他安全场所; c)指示灭火器具存放位置及其方向; d)指示禁止入内的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存放处。 。 ,为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非主电电源。 。电池和检验器件装在灯具内部或其附近(1m距离以内)的消防应急灯具。 。 。 。 。 。 ,消防应急灯具不再起应急作用时电池的端电压。 4分类 : a)自带电源型; b)集中电源型; c)子母电源型。 : a)标志灯; b)照明灯; c)照明、标志灯。 : a)持续型; b)非持续型。 : a)独立型; b)集中控制型; c)子母控制型。 5技术要求 。。 ,且不小于灯具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红色、白色与绿色组合、白色与红色组合四种之一。其表面亮度应满足下述要求: a)仅用绿色或红色图形、文字构成标志的标志灯表面最小亮度应不小于15cd/m2,最大亮度应不大于300cd/m2,且最大亮度与最小亮度比值应不大于10。 b)用白色与绿色组合或白色与红色组合构成的图形、文字作为标志的标志灯表面最小亮度应不小于3cd/m2,最大亮度应不大于300cd/m2,白色,绿色或红色本身最大亮度与最小亮度比值应不大于10。白色与相邻绿色或红色交界两边对应点的亮度比应不小于5且不大于15。 ,其光通量应不低于光源在额定电压时光通量的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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