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棚户区搬迁补偿协议签订须知
一、签约流程
(一)由动迁组工作人员带领被征收人领取评估报告,复印签订协议全部证件、要件,并由工作组人员在复印件上签字确定“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然后带领被征收人按照签约顺序号到指定签约组进行签约。
(二)签约小组人员初审征收人证件、要件和签订人资格,对符合规定的依据补偿政策和评估报告单进行结算并打印协议。
(三)动迁组人员持所需征收证件、要件、协议文本带领被征收人到审核组进行审核。
(四)审核组对证件、要件和协议内容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并将协议发给被征收人。
(五)审核组存档。
二、携带证件
(一)产权人、共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身份证(有效期限内)、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批建手续)等原件。
(二)上述权利人不能到场的,可由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经工作组见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以上须带证件到场办理。
(三)利用住宅从事生产经营的须携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纳税证明原件。
以上所有证件均提交复印件一式六份(统一A4纸复印)。
三、注意事项
(一)短信领取签约顺序号即为征收补偿协议号。
(二)由指挥部统一通知签约时间,并指派执法大队人员按短信领取顺序号叫号签约。上午连续叫号三遍不到者,在当日上午号段完成后再签约;当日连续叫号三遍不到者,在当日号段完成后再签约。签约顺序号当日有效,过期作废,需重新排号。
(三)同一产权人、共有权人拥有两套房产和两个签约顺序号及两套以上房产的,可以同时分别按签约顺序号签约,协议顺序号不变。
(四)无产权证、土地证的,依据政策组提供的认定书(附指挥部会议纪要)进行签约。
(五)选择货币化政府统筹方式安置的签约被征收人如在签约时改变补偿方式,需由评估公司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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