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别立镇嘎查集体财务管理办法.doc:..中共宗别立镇委员会关于印发《宗别立镇嘎查(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嘎查、农牧业服务中心:现将《宗别立镇嘎查(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本办法执行。附件:(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宗别立镇委员会二O—一年五月十八日主题词:集体财务管理通知宗别立镇党政办 2011年5月18日印发(共印9份)宗别立镇嘎查(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嘎查(村)的财务管理,保护集体经济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广大农牧民的合法权益,更好、更合理的使用集体资金,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财务管理条例》、《阿拉善左旗嘎查(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和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财务管理条例》、《阿拉善左旗嘎查(村)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我镇嘎查集体财务实行“村帐镇管”的办法,嘎查按规定报账。镇农牧业服务中心统一核算记账。第三条嘎查(村)集体资产属嘎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享有自主权、使用权、收益权。第四条镇政府、农牧业服务中心对所属嘎查集体财务有监督、监管和业务指导的权力。第二章财会人员管理第五条经镇党委、政府批准,由镇农牧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出任嘎查会计、出纳,会计管账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帐,各自严格履行职责,离职时必须进行离任审计,填制出移交清单,履行交接手续。第六条财会人员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有权参与各项收支计划编制、实施、管理、指导、监督、举报。第七条财会人员要建立健全总账、明细账,按时结账,做到帐据、账款、帐物、帐表相符。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八条财政对嘎查的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嘎查干部报酬、嘎查办公费用。嘎查兴办集体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必须专项使用。草原补偿费嘎查集体部分应当用于生产、增加积累、集体福利、公益事业、化解嘎查债务方面,不得挪作他用。第九条嘎查集体资金使用必须履行报销程序,一切经济活动必须由嘎查委员会主任、嘎查支部书记、村民理财小组审核同意签字。(1)单项支出1000元以下,由嘎查审核签字。(2)单项支出1000元以上,由农牧业服务中心主任审核签字。(3)单项支出2000元以上,由镇分管领导审核签字。(4)单项支出3000元以上,嘎查做出预报计划,由镇政府主管领导审批。(5)每月第一周为嘎查报账工作日,其余时间不办理报账业务,特殊情况除外。第十条各项费用收取必须出具统一收据,并加盖嘎查财务专用章,严禁以票据顶现金,必须先入帐,后报支。第十一条嘎查村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产畜、役畜、林木和农牧业基础设施等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三百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第十二条嘎查村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登记和管理使用制度,如实登记,定期盘点,做到账实相符。嘎查(村)的产品物资,应当专人保管,建立健全产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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