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陕西省青少年足球锦标赛(女子甲组)暨陕西省十五届运动会资格赛竞赛规程一、竞赛时间和地点:时间:2013年7月18—28日地点:汉中二、参加单位:各市、杨凌示范区。三、参加办法:1、女子甲组每单位可报女子1支队伍。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运动员18名。2、年龄规定:女子甲组: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3、2009年以前注册的以骨龄年龄(骨龄以省体育局公布的《骨龄册》为准)进组参赛。2009年以后首次注册的运动员以出生年龄(以二代身份证为准)进组参赛,凡不符合规定者,不准参加比赛。4、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省足球运动管理中心注册、本市(区)管辖的少年,凡入选省集训运动员名单,且未参加的运动员,不准参加比赛。5、参赛运动员资格按照省十五运会规程总则及省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关于运动员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6、须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加该项目运动者。四、竞赛办法:1、执行中国足球协会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2、执行《中国足协足球比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3、参赛队为7队以下(含7队)采用单循环制;参赛队为8队或8队以上分两个阶段进行分组单循环赛。第一阶段:按上年度比赛成绩蛇行排列方式分为A、B两个组,新增加的单位以抽签方式进入各组,进行单循环比赛,排出各组名次;第二阶段:取各组前两名进行交叉淘汰赛,直至决出全部名次。4、比赛计分:①每队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②每场比赛必须决出胜负,如90分钟平局则直接进行罚球点球,胜队得2分,负队得1分。5、在比赛开始前进行技术测试(测验项目及办法附后)。6、决定总名次办法:比赛得分=参加比赛队数-比赛名次测验得分=参加测试队数-测试名次总分=比赛得分×60%+测验得分×40%按总分决定名次,总分多者名次列前,如总分相等,比赛得分高者列前。7、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①比赛统一使用5号球。②全场比赛为90分钟(上、下半场各45分钟),中场休息为15分钟。③各队报名的运动员符合参赛资格均可上场比赛。每场比赛开始前60分钟,教练员将填写的上场11名运动员和7名替补队员的名单提交第四官员,赛前没填写的运动员不得参加该场比赛。每场比赛允许每队替换5名运动员(位置不限),运动员一经替出不得复入。④运动员在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的红牌和黄牌在比赛中累计生效,累计两张黄牌和一张红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第一阶段比赛的红、黄牌将带入第二阶段。⑤如因特殊情况的干扰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90分钟比赛(包括罚点球)。⑥如某队弃权比赛,判罚该队所有比赛(包括已赛和未赛的场次)以0:3负于对手,并处以1000元罚款(此款在纪律保证金内扣除)。⑦对于在比赛中出现领队、教练、队员有违规违纪行为,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及《陕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的相关处罚决定》进行处罚罚款及扣分。五、比赛服装:1、各队必须自备两套深、浅不同的统一比赛服装和护袜,守门员服装颜色必须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的区别,否则将不得上场比赛。2、运动服号码为1-18号(上衣后面号码高25公分,短裤左腿前号码高10公分),比赛队员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3、比赛必须带护腿板、穿标准足球鞋(非金属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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