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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广播电视大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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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广播电视大学
2005级(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
法学科法学类法学专业(专科)实施性教学计划
一、培养目标及规格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必需的法学知识,熟悉我国主要法律、法规,重点面向基层的应用型高等法律专门人才。
(二)业务培养要求:
主要学习法学专业所必需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掌握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三)招生对象及入学方式:
本专业的招生对象是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的高中(职高、中专、技校)以上毕业证书,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以及有志与从事法律工作的其他在职人员。
实行免试入学。为对学生的文化、专业基础有所了解,便于进行分类指导和教学,也为了在招生名额有限的情况下达到择优录取的目的,由宁波电大组织入学水平测试。
二、课程设置与教学管理
专业教学计划中设置必修课、限选课、选修课和集中实践环节。课程性质有统设、统设服务和自开等。
(一)统设必修课由中央电大统一开设,执行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采用集中辅导和巡教巡考等方式,加强教学过程管理。
(二)限选课为专业必修课程,由中央电大统一课程名称,执行统一教学大纲(或教学要求),并推荐教材。采用集中辅导和巡教巡考等方式,加强教学过程管理。
(三)选修课为专科阶段和本科阶段共同设置的课程。地方电大或学生可根据需要自由选择,但专科阶段已选的选修课,在本科阶段不得重复选用,也不能替代学分或免修。地方电大亦可根据培养目标及当地的需要自开选修课。
参加专科阶段学习的学生如今后不参加本科阶段的学习,可将本科阶段的必修课程作为专科阶段的选修课。
(四)统设服务的课程,可由中央电大提供教学大纲、多种媒体教材、考试等教学资源的支持服务。
(五)各门法学专业课程均须安排平时作业,由中央电大和地方电大共同组织。作业成绩计入课程总成绩。无平时作业成绩者不得参加课程结业考试。
(六)法学专业各门课程的考核应以教学大纲和文字教材为依据,命题时应适当安排理论知识和应用能力两部分内容。考试试卷采用百分制,卷面成绩按各门课程考核说明中规定的比例计入课程总成绩。
(七)集中实践环节由地方电大根据教学大纲(要求)负责组织实施,包括社会实践和毕业作业两部分,不得免修。社会实践应当采取模拟法庭、法律咨询、专题辩论、实习、社会调查等形式。毕业作业重点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题目可以多样化,选题应符合法学专业教学要求。
三、教学模式与教学媒体
采用多种现代远程教学技术手段,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学习支持服务。
文字教材、音像教材、IP课件、CAI课件等为主要教学媒体,文字教材为基本依据。
通过面授辅导、函授辅导、网络教学、BBS、电子信箱、VBI、电话和双向视频系统、电视直播教学等多种形式提供学习支持服务。
四、修业年限与毕业
实行学分制。学生注册后8年内取得的学分均为有效。
中央电大按三年业余学习安排教学计划。
本专业最低毕业学分为76学分。学生通过学习取得规定的毕业总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即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专科学历毕业证书。
五、教学计划进程表(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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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4-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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